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1.申请条件
(1)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国家级贫困县和老工业基地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以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2)对吸纳就业见习对象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见习综合保险费(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2.申请材料
(1)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选择其一)或毕业证书
(2)就业见习协议书
(3)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
(4)为见习人员办理单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购买保险发票
(5)留用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3.文件依据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条: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就业见习补贴…… 第十条: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九条:就业见习补贴。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国家级贫困县和老工业基地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以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对吸纳就业见习对象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见习综合保险费(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第四条第八款: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三年青年见习计划;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组织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按照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补贴,并为就业见习人员购买见习综合保险,所需资金据实予以补贴。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第十一条: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加大就业见习力度,允许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可将见习对象范围扩大到离校未就业中职毕业生。
4.办理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港西大街528号北大科技园8号楼4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