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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注销

  • 发布日期: 2021-05-16 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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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部门:分局各派出所户籍窗口。

2.办理条件:公安死亡后一个月以内,应当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村(居)委员会工作人员提交材料办理死亡注销。

3.办理流程:收件-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发证

4.所需材料: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死亡医学证明》或殡葬证明(农村可凭乡村证明)办理。非正常死亡的,可凭死亡地公安机关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证明办理。

5.办理时限: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理。

6.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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