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部门:各派出所户籍窗口
2、办理条件:暂住在本辖区的流动人口。
3、办理流程:(1)申领材料由民警调查核实后,报派出所领导审批。派出所领导审批合格后,在《居住证申领表》上签名,并在流动人口系统中点击“已审批”;审批不合格的,在《居住证申领表》上写明意见,并在流动人口系统中点击“审批不同意”。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领人理由;对材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2)审批合格的信息,由派出所民警打印居住证,加盖户口专用章(治安派出所加盖派出所印章),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放给申领人。
4、所需材料:(1)填写居住证申领表;(2)申领人居民身份证、近期1寸白底彩色相片2张;(3)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满半年,包括:房产证、在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纳税证明、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养老保险凭证、学生证等条件之一的材料:
5、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