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部门:各派出所户籍窗口。
2、办理条件: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居住第满1年的。
3、办理流程: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应在居住第满1年之日前30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
4、所需材料:居住证持有人办理签注的,公安派出所凭本人提交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及居住地住址或者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5、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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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部门:各派出所户籍窗口。
2、办理条件: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居住第满1年的。
3、办理流程: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应在居住第满1年之日前30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
4、所需材料:居住证持有人办理签注的,公安派出所凭本人提交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及居住地住址或者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5、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