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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登记

  • 发布日期: 2021-05-16 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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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部门:各派出所户籍窗口

2、办理条件:暂住在本辖区的流动人口。

3、办理流程:流动人口可由本人或由其他登记责任人(单位)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其他登记责任人包括: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责任人、提供住宿的单位和个人等。

4、所需材料:流动人口可由本人或由其他登记责任人(单位)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其他登记责任人包括: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责任人、提供住宿的单位和个人等。

5、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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