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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国定居户口登记申报

  • 发布日期: 2021-05-16 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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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部门:分局各派出所户籍窗口。

2.办理条件:获准回国(内地、大陆)定居的华侨及港澳台居民及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外国人。

3.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办理。

4.所需材料:获准回内地定居的港澳居民,应凭省侨办的批准证明,向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获准定居大陆的台湾居民,应当由本人持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台湾同胞定居证明》和《批准定居通知书》,向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获准回国定居的华侨,应当由本人持省侨办签发的《华侨回国定居证》及其回国使用的护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向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被批准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凭公安部批准入籍的证明,向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5.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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