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经社[2022] 455 号
各镇(街道、处):
为加强农业生产救灾及灾后恢复生产资金保障,确保农业巨灾保险试点成效,提高保险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巨灾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农字〔2021)14号〕、《关于规范农业巨灾保险赔付资金管理的通知》(赣农函〔2021)47号)、《南昌市农业巨灾保险试点工作方案》(洪农局发〔2021)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资金拨付流程
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后,区社发局按规定程序提出赔偿申请,承保机构按规定时间将赔付资金拨付到区社发局账上,赔付资金到账后,社发局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 统计灾情数据。区社发局下发通知,要求各镇(街道、处) 上报灾情数据,上报数据必须与区应急管理部门灾情上报数据一致。依据灾情数据,区社发局、区财政局、区应急局共同确定受灾损失金额数据与应急管理部门“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一致,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二) 提出资金使用意见。根据各镇(街道、处)统计上报的受灾直接经济损失金额作为分配因素,区社发局将我区收到市级巨灾保险赔偿资金进行分配,尽快将赔偿资金拨付到各镇(街道、处)。
(三)各镇(街道、处)制定分配方案。各镇(街道、处)根据受灾情况、赔偿金额和资金用途,按照《关于规范农业巨灾保险赔付资金管理的通知》(赣农函〔2021)47号〕文件要求制定工作方案使用赔偿资金,并将资金分配方案通过网络、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方案重点明确资金用途、补助方式、补助金额、补助对象、资金监管等,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保障资金使用公平、公正、公开。
(四)上报工作总结。每年度底,镇(街道、处)将2022年度保险期间赔付资金使用情况报区社发局农村科。
二 、赔付资金使用范围
赔付资金主要用于各地农业救灾及灾后恢复生产。主要范围 包括:采购农业生产资料及设备、修复农田基础设施、灾后死亡 动物无害化处理、运输补助以及购买社会化服务等方面。不得用 于修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救灾及灾后恢复生产无关的支出。以上物资采购和服务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三 、工作职责
(一)区社发局农村科职责:负责统筹农业巨灾保险试点工作;负责巨灾保险资金赔偿申请工作;负责全区巨灾情况统计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二)区财金局职责:负责农业巨灾保险试点资金预算编制、预算资金拨付工作;配合区社发局农村科制定赔付资金使用方案;其他有关工作。
(三)各镇(街道、处)工作职责 :负责辖区灾害损失认定工作;负责辖区灾情摸底上报工作;负责辖区赔付资金的分配、拨付和监管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四 、绩效考核
各镇(街道、处)要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农业巨灾保险赔付资金使用绩效管理,科学设置绩效评价目标,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做好绩效目标评价。区社发局农村科、区财金局将加强绩效考核指导和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五 、监督管理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分配和使用农业巨灾保险赔偿金。主 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资金安全有 效运行。区级适时对镇(街道、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违纪违规问题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本细则由区社发局农村科负责解释,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经开区社发局
2022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