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受理范围
(一)哪些事是纪检机关管的?(“六个受理”)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6、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这些事不是纪检监察机关管的。(“三个不受理”)
1、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展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以上包括:
⑴土地、林地、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
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纠纷;
⑷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⑸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
⑹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不服;
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刑事判决、裁定、决定不服;
⑻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过程中对补偿安置工作或有关保障措施不满;
⑼环境保护、环境污染,以及由此产生的有关纠纷;
⑽复员退伍军人的优抚安置,城市居民和农村群众的社会救济等问题;
⑾医疗事故鉴定,医疗纠纷;
⑿交通事故、户口管理等问题。
3、仅列举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二、检举、控告、申诉人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一)检举、控告、申诉人享有以下权利
1.对党员、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违法乱纪的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2.党员或工作人员,对所受党、政纪处分或纪检监察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有权提出申诉,要求复议、复查。
3.提出检举、控告、申诉后,在一定期限内得不到答复时,有权向受理部门提出询问,要求给予负责的答复。
4.有权要求与检举、控告、申诉案情有关或有牵连的承办人员回避。
5.对受理部门及承办人员的失职行为和其他违纪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6.确因进行检举、控告、申诉,其合法权利受到威胁和侵害时,有权要求受理部门给予保护。
(二)检举、控告、申诉人承担以下义务
1.对于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如属诬告、制造假证行为,须承担纪律或法律责任。
2.遵守党的纪律和监察部门举报工作的有关规定,维护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如有违犯,须接受教育、劝告,直至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3.接受党组织和行政监察部门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党章、制度、政策规定以外的要求。
三、办理原则
根据被检举人、控告人的职务和举报内容,实行“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纪依法办理举报件。有关具体规定详见《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四、信访举报注意事项
参照“举报指南”里的内容
五、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渠道
来信来访地址:南昌经开区管委会大楼431室。
邮编:330013
举报电话:12388拨2号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