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经管办字〔2023〕29号
临空经济区管委会,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处,区机关各部门,驻区各单位,区属企业:
现将《南昌经开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30日
南昌经开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
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按照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南昌经开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狠抓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江西省五十条和南昌市七十条具体举措落实,按照区110条具体措施部署,全面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镇(处)属地责任和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要求。
--强化风险意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坚持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之前,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突出安全防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通过制度化源头预防、常态化风险排查、专业化安全防控、信息化监测预警、系统化专项整治、精准化监管执法等措施,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聚焦工作重点。突出整治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燃气、消防、工贸、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新业态新领域,聚焦可能诱发重特大事故的非法违规行为、设施设备故障等重大风险隐患加大排查整治力度。
--细化责任落实。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署,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尤其是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有关部门认真落实“三管三必须”法律规定,应急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工贸等行业领域;公安交管部门牵头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城建部门牵头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自建房安全;城管部门牵头负责燃气、道路运输、水上交通、轨道交通和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消防救援部门牵头负责消防安全;经发牵头负责能源、商务领域安全;市场监管部门牵头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社发牵头负责渔业船舶、农业机械、文化旅游、校园安全;其他各负有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分别抓好分管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务求整治实效。坚持“精准狠实”工作作风、“想全想细想万一、抓细抓实抓到位”工作方法,辨识风险要全,排查隐患要细,防范措施要实,落实责任要严。注重小切口、抓关键,不搞“大而全”整治行动,务求提高各项任务措施的针对性和操作性,精准有效开展重大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等治本之策,坚决避免大而化之、流于形式。
(三)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改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各有关部门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党委政府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增强,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显著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内容
(一)突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进而消除事故重大隐患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各有关单位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1.全面组织开展风险辨识管控。企业要组织专家和全体员工,按照《江西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通用指南》,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建立“一图、一牌、三清单”,即绘制安全风险“红橙黄蓝”四色分布图,根据四色图对安全风险制作告知牌和风险管控责任清单、风险管控措施清单、应急处置措施清单。针对重大危险源、设备开停车、10人以上现场作业、检维修和动火、有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环节,要持续深入排查固有风险和季节性、累积性、波动性等动态风险,采取工程性措施和非工程性措施,实现有效管控。
2.全面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学习掌握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大风险隐患清单,对标对表部署开展自查自改;要组织细化企业各层级排查整治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完善企业内部奖励机制,发动全员包括车间班组一线员工积极排查整治。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专项整治期间,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全面检查(交通、危化品、消防、建筑施工、燃气、工贸、特种设备、文旅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
3.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要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清单;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4.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一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结合“动火App”动火作业报备情况从严开展执法检查,对无动火审批、作业现场未达到符合动火作业要求且不按规定报备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
5.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整改。
6.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持续做好安全生产“十个一次”工作,每月主持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讲评会;每季度至少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检查1次(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至少主持研究1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半年至少给员工上1次安全生产辅导课;每年至少主持召开1次安全生产总结表彰动员会、向职代会作1次安全生产工作述职、组织签订1次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员工承诺书)、组织1次安全生产知识技能竞赛、组织1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组织1次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培训。
7.健全完善双重预防机制。突出企业安全生产特点,持续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重点规范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及告知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8.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根据本行业领域实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要求,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计划,落实人力、财力、物力等组织保障措施,组织开展岗位达标、班组达标、企业达标建设,着力解决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切实提升整体安全水平。
9.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要根据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以及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鼓励采取“不设脚本、不打招呼、不搞队列、不做分工”的形式开展演练,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二)狠抓监管部门精准严格执法,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分兵把手、齐抓共管,以顽强的斗争精神、过硬的素质能力及时发现并查处企业的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1.梳理明确并大力宣传排查整治标准要求。临空区、综保区、各镇(街道、管理处)、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和实际,制定本单位专项整治方案,加强各系统专项整治“条”上的统筹推动,做到符合实际、重点突出、简洁管用。已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要从现有判定标准中进一步聚焦提炼出本次整治的重大隐患;尚未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要结合事故教训,明确重点检查事项,与专项整治方案一并印发。要将整治方案通知到所属行业领域所有企业单位,采取多样形式宣传解读。
2.开展监督检查人员专题培训。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集中对监督检查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要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升监督检查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要采用“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模式,邀请行业专家进行指导、选送干部接受教育培训,认真落实培训、比武等活动,在比学赶超中提高业务能力。
3.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针对企业各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管委会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
4.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切实提升监督检查效能。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交叉互检等方式不断提高检查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依托“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
5.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查出重大隐患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理直气壮开展约谈通报,对排查整治不力部门、属地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区安委会办公室将视情况对有关单位进行约谈,并在全区通报。
6.组织专业力量为企业热情服务。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与企业有关负责人谈心谈话,充分发挥专家优势,动员部署科研单位、高校、安全生产评价机构、培训机构、安责险承保机构等积极为企业指导帮扶,提升企业专项整治技术支撑能力。积极服务企业对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服务。
7.加强科技支撑建设与信息化成果运用。各有关部门要统筹支持安全生产领域科研项目,积极联系对接上级部门、科研单位和具有研发能力的企业推进安全生产基础性、前瞻性和战略性科学研究。大力推广成熟、先进和适用的安全科技成果,深入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管控”专项行动。推进“智慧应急”巩固提升行动,推动跨部门、跨地区数据资源共享共用,提升重大危险源监测、隐患排查、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预警监控能力。
8.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严格履行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程序。严格落实动火、登高、有限空间等特种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强化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管理。
9.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评估和论证机制,着力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要将推进企业标准化建设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促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高质量发展。加强对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人员的监督,发现审核把关不严、现场评审结论失实、报告抄袭雷同或有明显错误等,依法依规处理。
(三)压紧压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切实强化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
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带头抓,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统筹推动各项工作,为专项整治取得实效提供坚实保障。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1.树牢安全红线意识。各级单位要以党委常委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政府办公会等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温《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要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逐条对照狠抓落实,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推动在规划编制、项目准入等初始环节把好安全关,不得降低安全门槛,自觉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提高本职安全水平,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2.健全机制高位推进。要建立健全专项整治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推动跨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临空区、综保区、各镇(街道、管理处)和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分管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
3.加大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围绕安全风险防范大宣传大实践巩固提升和提升公众安全意识攻坚行动的要求,整合发挥临空区、综保区、各镇(街道、管理处)和各部门的力量和资源,利用“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日、“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等契机,采取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户外载体平台相结合的形式,深入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不断增强社会公众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在区内宣传平台开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报道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和成效,宣传专项整治的典型经验做法,加大重大事故隐患曝光力度,推进整改落实。
4.加强财力人力保障。有关部门要推动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对重点问题隐患加大政府治理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健全区镇两级基层安全监管体制,大力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着力解决监管执法队伍“人少质弱”问题,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5.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各单位要建立本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深入基层加强督导检查,定期通报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做到动态掌握、心中有数。
6.坚持示范引领。在“双千示范”工程建设基础上,分别明确1家风险管控示范企业和1家标准化示范企业,通过召开现场会等形式,推广先进经验,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7.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机制,加大举报奖励宣传力度,拓宽手机APP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奖励流程和举报人信息保密等工作机制,坚决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于举报安全生产隐患且查证属实的,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兑现奖励资金。
8.加大奖惩力度严格问责问效。将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对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正向激励。对有关单位专项整治工作不力的,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
9.统筹安全风险防范。严格高危行业领域安全准入制度,继续整顿退出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小化工等,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风险。持续推动危化品等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提质强能扩面,强化信息化预警监测。要建立健全安全形势分析研判风险联合会商机制,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统筹安全风险防控的会商会议,全面总结近年来重要会议、重要节日、重要活动以及汛期、森林防火重点期、复产复工等重要时段安全防范经验,持续完善“六个强化”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明确各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强化事前预防,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阶段安排
专项整治分四个阶段,临空区、综保区、各镇(街道、管理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阶段重点工作有序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制定印发实施方案,梳理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等,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2023年6月至7月)。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临空区、综保区、各镇(街道、管理处)及各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帮扶,完成监督检查队伍专题培训并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部门精准执法(2023年8月至11月)。相关部门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转化为防控重大安全风险的实际行动,加强组织领导,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区级层面在区安委会统一领导下,由区安委办成立工作专班,建立信息报送、宣传通报等工作制度,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临空区、综保区、属地及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明确有关责任人员,稳步有序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二)全面动员部署。临空区、综保区、属地及各有关部门要对标对表全区方案,通过动员部署会、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临空区、综保区、各镇(街道、管理处)、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在5月下旬制定实施方案并完成动员部署工作。
(三)强化监督考核。临空区、综保区、各镇(街道、管理处)及各行业领域牵头部门每月18日前报送经开区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整治进展情况调度表(见附件)。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全区专项整治总协调,统筹做好督促、协调、服务工作,按照“月调度、季通报、年总结”要求,及时调度、通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不落实、推进不力的单位,将适时进行约谈、问责。
区安委办联系人及电话:张丽园 83826278 邮箱:1151168203@qq.com
附件:南昌经开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进展情况调度表
附件
南昌经开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进展情况调度表
(单位名称) 时间:2023年 月 日
总体 情况 |
1 |
企业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
2 |
企业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
||
3 |
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
4 |
部门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
|||
5 |
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
6 |
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
|||
针对企业自查自改进行抽查检查情况 |
1 |
部门抽查检查的企业总数(家) |
2 |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要求亲自研究排查整治工作(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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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带队检查(家) |
4 |
企业未制定分管负责人职责清单(家) |
|||
5 |
企业未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家) |
6 |
电气焊等特种作业岗位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家) |
|||
7 |
外包外租安全管理混乱(家) |
8 |
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员工不熟悉逃生出口(家) |
|||
部门精准严格执法情况 |
1 |
帮扶指导镇(街道、管理处)(个次) |
2 |
帮扶指导重点企业(家次) |
||
3 |
行政处罚(次,万元) |
4 |
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一案双罚”(次) |
|||
6 |
移交司法机关(人) |
6 |
责令停产整顿(家) |
|||
7 |
曝光、约谈、联合惩戒企业(家) |
8 |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个),其中危险作业罪案例(个) |
|||
9 |
责任倒查追责问责(人) |
10 |
约谈通报属地及部门(次) |
|||
党(工)委、管委会、政府组织领导情况 |
1 |
党(工)委、管委会、属地分别组织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次) |
2 |
党(工)委、管委会、属地主要负责同志分别专题研究(次) |
||
3 |
党(工)委、管委会、属地负责同志分别现场督导检查(次) |
4 |
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分别到企业宣讲(次) |
|||
5 |
举报奖励(万元),其中匿名举报查实奖励(万元) |
6 |
是否在区内宣传平台设置安全生产专题栏目 |
|||
7 |
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数量(人) |
8 |
组织开展考核巡查督导检查(次) |
注:1.调度表于每月18日前报送区安委办,遇节假日顺延;统计专项整治开展以来的累计数据。
2.调度表内容应围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并对照方案具体要求如实填报,特别是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时,要深挖细查,查出真问题。如,电气焊等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既要通过现场检查发现问题,也要通过对企业动火等特种作业存单进行检查核实来发现问题;外包外租管理混乱,是指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相应资质,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未纳入本企业统一管理。
3.重点企业帮扶指导:指非执法检查性质的对重点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或管理层面进行提升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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