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经管办字〔2023〕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处,区机关各部门,驻区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整体推进我区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南昌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昌经开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2月17日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
“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的要求,按照《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教基〔2021〕8号)、《江西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和《南昌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要求,扎实推进南昌经开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提升南昌经开区学前教育整体水平和质量,决定实施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率先“作示范、勇争先”的目标定位和“五个推进”的更高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公益普惠方向,深化学前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政府责任,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健全政策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我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上好园”的美好期盼,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深化公益普惠。以普及普惠优质安全为方向,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公共财政保障,逐年扩大普惠性幼儿园的覆盖面,提高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加快构建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2.优化规划布局。科学把握我区社会经济发展新变化、新需求,充分考虑城乡、县域间的差异,因地制宜,合理编制县域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公办、民办幼儿园发展,多层次、多样化发展学前教育。
3.强化标准引领。以全省标准化幼儿园建设为抓手,完善并落实相关工作规范和各项评估标准,不断发挥标准化对学前教育发展的引领作用。坚持把标准化战略作为规范幼儿园建设管理,规范科学保教,规范办园行为的重要抓手,不断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
4.推进科学保教。以落实《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为抓手,推进科学保教。坚持以幼儿为本,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和身心健康成长。坚持幼小双向衔接,推动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长效机制的建立,基本消除“小学化”倾向,为幼儿后继学习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5.完善机制建设。突出问题导向,聚焦学前教育短板和机制障碍,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不断深化学前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完善政策保障和制度设计,增强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以制度性改革破解体制机制障碍,推进学前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积极推进和完成我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达标工作,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更加合理,幼儿园办园条件全面改善,教师队伍建设水平全面提升,幼小科学衔接机制基本形成,优质资源持续扩大,保教质量全面提高,为我市学前教育发展水平和保教质量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奠定厚实基础。
具体目标:
——普及普惠。努力完成2022年普及普惠全省督导评估。到2025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5%以上。
——师资优化。严格按照《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齐配足幼儿园教职工,专任教师和保育员数量逐年增加,保教队伍规模不断扩大。保教人员持证上岗率逐步达到100%,接受在职培训比例达到100%,工资待遇稳步提升,中、高级职称教师比例逐步提高。
——质量提升。优质资源覆盖面持续扩大,标准化幼儿园建设达标率达到60%以上,省、市级示范园数量逐年增加,“小学化”倾向基本消除,幼小双向科学衔接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逐步完善。
二、主要任务与举措
(一)持续扩充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
1.科学规划布局。学前教育布局规划纳入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管理。统筹考虑国家生育政策调整、出生人口变化、城镇化建设对学前适龄儿童人数的影响,科学测算学位需求。优先考虑城市新增人口导入区的网点设置,合理规划布局,将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我区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制定完善幼儿园布局规划,原则上每三年动态调整一次。
2.扩充园位供给。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充分利用闲置资源,多形式举办公办园。探索采用政策支持、资金奖补、购买学位等方式,鼓励支持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军队、街道、农村集体举办公办幼儿园。对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企事业单位和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后,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做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确保配套幼儿园与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持续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积极利用腾退搬迁的空置厂房、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等资源,加快农村地区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合理规划建设乡村幼儿园或村幼儿教学点,切实解决农村儿童就近入园问题。充分考虑地理位置、人口数量、辐射范围等因素,探索实施学前教育服务区制度。在充分保障3-6岁适龄幼儿入园园位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
3.加强规范管理。以实施全省标准化幼儿园建设工程作为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的重要抓手,规范幼儿园建设管理,逐步化解和消除“大班额”现象,到2025年全区标准化幼儿园建设达标率达到60%以上。持续巩固小区配套园治理和无证园治理成果,部署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园治理和无证园治理“回头看”工作;定期开展安全隐患和办园行为排查,严格按照“准入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妥善做好无证园清理整治,坚决防止无证园反弹。
(二)着力打造高素质幼儿教师队伍
1.依标配齐配足教职员工。严格按照《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灵活组织以公开招聘为主,其他多种形式为辅的招聘工作,为公办幼儿园配备教职员工。民办幼儿园教职员工必须按照同等标准配齐配足。鼓励各类幼儿园逐步加大男性教师的招聘比例。进一步畅通乡村幼儿教师引进渠道,加大乡村教师补充力度,推动城乡师资均衡发展。
2.创新公办园编制管理方式。大力支持保障公办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探索实行公办幼儿园人员总量管理办法,及时补充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加快出台招聘教师备案登记、待遇兑现和考核入编等配套政策,进一步稳定教师队伍。
3.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充分利用属地高校优势,加强师范学院师范生培养,扩大本科和职业本科学前教育专业招生规模,建立健全以师范院校为主体、优质幼儿园为基地的产学研一体化教师培养联动体系。做好管理人员、教师、保育员、保健医生等各类保教人员的分类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新手型、胜任型、骨干型教师的分层培训,加强非学前教育专业教师的补偿培训,实现保教人员培训全覆盖。鼓励在职教师报考幼儿教师资格证,新入职教师需持幼儿教师资格证上岗。
4.依法保障教职工待遇。依法依规落实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统筹工资收入政策、经费支出渠道,保障幼儿园教师收入,确保编外聘用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公办幼儿园保育、安保、食堂、保健等服务可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在统计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参照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收入。逐步提高乡村幼儿教师待遇,依法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政策和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各类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畅通缴费渠道,农村集体办园的教职工社会保险可委托乡镇中心幼儿园代缴,农村小学附属幼儿园由小学代缴。各类幼儿园应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税务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幼儿园教职工缴纳社保情况组织检查,积极开展医保参保宣传进校园等活动,切实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
5.完善教师考核激励机制。依法落实普惠性幼儿园教师、乡村幼儿教师在考核评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完善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标准,提高幼儿园教师高级职称比例,加大幼儿教师评优树模力度,幼儿园教师参评年度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各项评选表彰活动实行单列,不断提升广大幼儿园教师的职业幸福感。
(三)全面提升科学保教质量
1.推进质量提升。深入实施《江西省学前教育质量提升工作计划》和《南昌经开区学前教育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1年-2023年)》,发现和建设一批科学保教标杆园,遴选推荐一批省级质量提升实验园,培养一批学前教育指导专家和领航者,连续实施“安吉游戏”推广计划和幼儿园跟岗帮扶计划,统筹推进“学研行”种子教师研修共同体项目、“安吉游戏”推广项目、幼儿园深度学习项目,以点带面持续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组织实施幼小科学衔接攻坚行动计划,全面推行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建立幼小协同双向衔接的有效机制,帮助幼儿实现从幼儿园到小学的顺利过渡;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坚决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落实“双减”要求,规范幼儿园及相关教育培训机构的课程实施和保教行为,聚焦群众关切,适当延长在园时长或提供托管服务,进一步提升幼儿园保育教育水平。
2.强化教研指导。重视和加强教研队伍建设,到2023年,配备一名具有较强专业能力的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并遴选优秀园长和教师充实到教研岗位,形成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教研队伍。完善“市-市级片区-县(区)-县(区)片区-幼儿园”五级教研网络,做到区域覆盖、整体带动。教研部门完善区域教研制度和园本教研制度,分类制定教研计划,确定教研内容,优化教研方式,做好联合教研。充分发挥省、市级示范性幼儿园的辐射引领作用,加强对各类薄弱园的教研帮扶指导,推动学前教育优质资源总量持续扩增。
3.开展质量评价。出台全区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实施办法,将区属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评估范围,建立科学导向,强化过程评估,加强动态监测,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建立专业化质量评估队伍,探索开展第三方办园质量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年度考核重要依据。完善幼儿园等级评定,鼓励各类幼儿园上等级、创品牌、树名园。
4.关注特殊群体。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鼓励设置专门招收残疾儿童的特殊幼儿园,支持普通幼儿园开展融合教育,接收轻度特殊儿童随班就读,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普遍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
5.发展镇(村)幼儿园。积极服务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间的差异,因地制宜,按照每个县(区)乡镇(村)园至少一所原则,科学规划、稳步推进美丽乡镇(村)幼儿园建设,逐步完善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布局,提高乡镇(村)幼儿园管理水平和办园质量,满足农村适龄儿童接受普惠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
6.提升信息化水平。规范学前教育学籍管理,确保在园就读幼儿的学籍档案应建尽建,录入信息准确完备。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面开展幼儿园(学前)与中小学学籍“接续”,不断提升学前教育学籍“接续率”,推进幼小学籍全面衔接。探索信息化应用,鼓励具备条件的幼儿园在园务管理、保教实施、卫生保健、评价改革、教研培训、家园共育等方面开展信息化应用试点,梳理有效做法经验,适时开展交流展示,逐步推广试点成果,使信息技术为儿童成长、教师发展、园所保教质量提升服务。
(四)有效构建监督管理机制
1.强化安全保障。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护体系,全面落实幼儿园安全保卫、卫生保健、饮食安全、设施设备、接送交接、活动组织等各环节的部门联防联控有效机制。加强幼儿园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健全幼儿园及周边全覆盖、立体式风险防控体系,幼儿园门口需设置隔离栏、隔离墩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专职保安配备、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装置配备和封闭管理全面达标。完善幼儿园安全日常监管机制,对各级各类幼儿园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落实监督检查常态化措施。
2.规范办园行为。理顺公办幼儿园办园体制,社会资本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公办幼儿园。规范幼儿园设立程序,设立幼儿园应当由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审批。加强责任督学对办园行为的经常性督导,对各类违规办园行为督促落实整改。开展幼儿园名称规范清理行动,对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使用“双语”“艺术”“国学”“私塾”等片面强调课程特色及带有宗教色彩的名称进行清理整治。持续开展小学化治理,对各种以“幼小衔接班”“学前班”“思维训练班”开展小学课程内容培训进行专项整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定基本标准,加强幼儿园办园资格审核。
3.加强监督管理。要切实履行学前教育监管的主体责任,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强化对幼儿园办园条件、师资配备、保育教育、收费行为、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加强源头监管,严格幼儿园准入管理,加强对教职工资质与配备标准、办园条件等方面的审核。完善过程监管,建立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完善年检制度。规范资金监管与幼儿园收费行为,严禁各类违规收费行为。强化民办园财务监管,完善园所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确保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科学保教、改善办园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举办者通过任何方式取得办学收益、分配或转移办学结余。
4.推动县域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要将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十四五”重点支持领域,严格按照全省督导评估计划表,认真组织实施。要突出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由政府牵头,各职能部门相互协作的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推进机制;准确把握核心指标,摸清家底,充分认识实际现状与创建目标之间的差距;突出问题导向,发挥责任督学作用,逐一解决各项不规范、不达标问题;开展结对帮扶,采取“省、市级示范园+区级优质园”,“区级优质园+薄弱园”的方式,以优质资源带动区域内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整体提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实施“十四五”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列入我区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的年度任务。要建立学前教育综合改革协调机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区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充实管理、教研力量,加强学前教育的科学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人事部门要结合实际合理核定公办园教职工编制。经贸发展局要把加快学前教育普及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财金局要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推进学前教育发展。自然资源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加强对配套幼儿园的建设、验收、移交等环节的监管落实。公安部门要加强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推动幼儿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二)完善经费保障。落实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逐年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和支持水平。坚持政府投入为主,持续加大学前教育投入,规范使用管理,强化绩效评价,提高使用效益。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严格按照上级规定标准落实保障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和普惠性民办园生均补助标准。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动态调整公办园收费标准,合理确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条件和扶持办法,稳步推进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分类登记,制定完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价格监管机制,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足额落实学前教育资助资金,充分运用学前教育资助工作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受助幼儿信息数据质量,确保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障儿童应助尽助。
(三)强化督导考核。完善督导问责机制,将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作为对我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压实政府责任。政府要完善督促检查、考核和问责机制,不断提升学前教育发展水平。
(四)营造良好氛围。区教育主管部门与主流媒体开展合作,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广泛传播科学的教育理念与方式方法。教育部门及幼儿园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联动,建立家园社区协同育人的制度机制,搭建社会各界关心学前教育、建言学前教育、支持学前教育的平台,引导和鼓励各类组织和个人多形式多途径参与、支持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南昌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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