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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2023-10-09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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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经管办字〔2023〕52号

临空经济区(空港新城)事务中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处,区机关各部门,驻区各单位,区属企业:

现将修订的《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0月9日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二0二三年十月


1 总则.......................................... 4

1.1编制目的................................. 4

1.2编制依据................................. 4

1.3分类分级................................. 4

1.4适用范围................................. 5

1.5工作原则................................. 5

1.6应急预案体系............................. 5

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7

2.1 领导机构及职责........................... 7

2.2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8

2.3工作机构、成员单位职责................... 9

2.4现场指挥机构、工作组及其职责............. 14

2.5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职责............... 16

3预防与预警.................................... 16

3.1预防.................................... 16

3.2 预警行动............................... 18

3.3 预测、接警、报警、预警支持系统.......... 20

4 应急响应..................................... 20

4.1信息报告................................ 20

4.2先期处置................................ 22

4.3响应启动................................ 22

4.4应急处置................................ 26

4.5信息发布................................ 30

4.6应急结束................................ 30

5 后期处置..................................... 30

5.1善后处置................................ 30

5.2总结备案................................ 31

5.3事故调查、经验总结及改进建议............. 31

6 保障措施..................................... 32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32

6.2应急队伍保障............................ 32

6.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32

6.4经费保障................................ 33

6.5交通运输保障............................ 33

6.6治安保障................................ 33

6.7技术保障................................ 34

6.8医疗卫生保障............................ 34

6.9物资保障................................ 34

6.10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34

7应急预案管理.................................. 35

7.1应急预案培训............................ 35

7.2应急预案演练............................ 36

7.3应急预案修订............................ 36

7.4应急预案实施............................ 37

8附件......................................... 37

8.1相关机构和人员联系方式.................. 38

8.2应急救援装备和队伍...................... 45

8.3危险性分析.............................. 51

8.4区重点目标和敏感目标.................... 62

8.5应急处置流程图.......................... 63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全区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处置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通知》、《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南昌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昌市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要求,修订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国家制定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的《突发公共事件(事故灾难类)分级标准》,是突发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指导经开区园区管理的项目或企业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适用于本区辖区内造成1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一般(Ⅳ级)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含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经营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区内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特种设备等分别由相关部门制定专项预案,相关救援事项从其预案规定。其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送和续报、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应急管理等相关事项从本预案规定。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3)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4)加强配合,迅速反应。

(5)平战结合,预防为主。

(6)快速反应,高效运转。

(7)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1.6应急预案体系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是为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由区社会发展局(应急管理局)牵头制定,报区管委会批准后实施。

上一级垂直预案为《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南昌市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下一级垂直预案包括:

(1)区直、驻区相关部门(单位)编制的预案。负有专项安全监管职责的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没有编制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要编制应急预案,并与本预案相衔接。

(2)经开区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经开区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经开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内外部相应衔接关系如下图:

图1-1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构成与衔接

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领导机构及职责

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由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机构、日常管理机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处应急指挥机构,以及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经开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作为全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最高领导机构,在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下,负责研究、决策和部署全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重大事项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在区管委会领导下,成立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和协调工作。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协调机构,承担生产安全事故日常应急管理职责和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协调、区应急资源调配等工作。

各街道、镇、管理处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机构由各街道、镇、管理处确定。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应急专家、消防救援队伍、各行业和部门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及志愿者队伍。必要时,包括驻地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

区应急组织体系如下图:

经开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应急指挥部,应急专家组,各成员单位
 抢险救援组,医疗卫生组
      , 治安管理组, 后勤保障组,环境监测组
      , 信息综合组
      , 综治维稳组, 专家组


2.2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2.1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指挥长:区管委会副主任(分管安全生产)

成    员:党政办、组织部、经发局、财政局、社发局(应急管理局)、城建局、投资促进局、城管局、市场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分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消防救援大队、蛟桥街道、乐化镇、樵舍镇、白水湖管理处、冠山管理处、中国电信经开分局、中国移动昌北分公司、中国联通昌北分公司、昌北电力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

2.2.2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1)决定预警及应急响应级别;

(2)决定启动区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响应程序及终止应急救援行动;

(3)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助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指挥调度、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5)及时向区党工委、管委会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由区党工委、管委会请示市政府,启动市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做好区级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信息发布工作。

2.3工作机构、成员单位职责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社会发展局(应急管理局)),区社会发展局(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组织、协调区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成员单位加强应急联动,共同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

(2)组织编制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适时组织演练;

(3)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制度;

(4)检查、督促、指导各镇(街道、管理处)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的应急管理工作;

(5)及时收集、分析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相关信息,并提出建议;

(6)负责聘请相关行业和领域的专业人员组成专家技术组;

(7)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各成员单位及职责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制订、管理并实施相关应急工作方案。各成员单位与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应急信息和资源共享。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的需要,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共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及衍生事故灾害的各项保障工作。

(1)区社发局(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一般以上危险化学品、工贸等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其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组参与事故灾难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单位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紧急医学救援,做好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负责协调应急药品、医疗器械等救灾物资的供应和调配。参与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牵头负责学校(不含技校)和校办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区党政办:负责指导、协调相关单位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应急救援的网上新闻发布、网络媒体报道以及网络舆论引导工作。

(3)区组织部:牵头负责其行政主管的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其他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由其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协调与生产安全事故有关的工伤保险工作。

(4)区经发局:协调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牵头组织全区生产安全事故粮食救灾物资调援;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能源保障工作。负责联系通信管理局开展通信及通信设施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承担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通信运营商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通信工作。

(5)区财政局:负责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的资金保障。

(6)区城建局:负责制定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7)区投资促进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组织供应和调配;负责协调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涉外、涉港澳台、涉侨有关事宜。

(8)区城管局:负责制定经开区城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城镇燃气专家赴事故发生地对口技术支援,指导事故发生地燃气企业对燃气设施的抢险、抢修工作,参与事故调查;负责制定管辖范围的公路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参与公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相关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负责征调交通运输企业的车辆,协调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疏散人员的运送,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交通建筑工程的应急救援工作。

(9)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对事故涉及的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提供事故区域特种设备的分布情况,根据特种设备可能造成事故的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提出处置建议。

(10)区生态环境局:负责配合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配合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配合南昌市生态环境局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的污染。负责配合南昌市生态环境局调查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11)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剧毒化学品使用事故和烟花爆竹燃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治安、警戒等工作,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12)区交警大队:组织协调道路交通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必要时,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

(13)区消防大队:负责制定灭火扑救应急方案和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火灾事故的现场扑救和组织指挥;按照规定承担危险化学品泄漏、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火灾事故的统计和信息报告工作。

(14)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提供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所在地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信息并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15)临空经济区(空港新城)事务中心、蛟桥街道、乐化镇、樵舍镇、白水湖管理处、冠山管理处负责配合做好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及人员救治、安置、事故恢复工作及善后处置和工伤保险相关事务。

(16)中国电信经开分局、中国移动昌北分公司、中国联通昌北分公司:负责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现场通信保障工作。

(17)区昌北电力公司: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在发生灾难事故时,组织协调电力方面开展应急救援和抢修工作。

本预案中未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职责的其他相关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关职能。

2.4现场指挥机构、工作组及其职责

Ⅳ级(一般)以上事故后,根据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类别,由区相关部门、单位和相关应急救援专家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协调工作。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长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前期处置由事故所涉镇(街道、管理处)主要负责人任现场总指挥(或者由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定现场总指挥),成员由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启动区级应急预案后,由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任总指挥。必要时,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可以派专家赴现场给予技术指导。

现场指挥部依据事故灾难的性质和危及程度,通过整合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单位)和事故发生地镇(街道、管理处)资源,迅速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营地,组建抢险救援组、医疗卫生组、治安管理组、后勤保障组、信息综合组、环境监测组、综治维稳组和专家组等若干应急救援工作组,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安全措施,迅速展开救援工作;负责对事态的监测和评估;各镇(街道、管理处)及区直、驻区有关部门(单位)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兵把关,各司其职,相互支持和协同,共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根据需要,各小组分工如下:

(1)抢险救援组:由区消防救援大队会同事故发生单位相关人员组成,组织专业抢险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2)医疗卫生组:由区社发局(应急管理局)会同医护人员组成,负责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工作。

(3)治安管理组:由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镇(街道、管理处),协调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保护事故现场;负责协调事发地交通管制等工作。

(4)后勤保障组:由区党政办、社发局(应急管理局)、经发局、投资促进局、各镇(街道、管理处)、中国电信经开分局、移动昌北分公司、联通昌北分公司、昌北电力公司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协调组织设立现场指挥部办公场所,为现场抢险救援工作人员提供生活后勤保障,负责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资金、交通工具、电力的供应,确保运输和通信畅通。负责受灾群众的安置,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5)信息综合组:由区党政办、区社会发展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道、管理处)相关人员组成。负责事故信息综合整理等工作;制订新闻报道方案,发布事故进展和处置情况信息。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报送事故相关信息。

(6)环境监测组:由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事故现场周边环境的实时监测,分析并提供监测数据;协助有关部门实施污染处置;监督事故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

(7)专家组:由社发局(应急管理局)组织事故救援相关的技术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参与制定应急抢险方案,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可操作的应急救援措施,为应急抢险指挥调度等重大决策提供指导与建议。

(8)综治维稳组:由社发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各镇(街道、管理处)等单位组成。保障指挥机构的安全稳定,依法打击影响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维护灾区社会安全稳定;掌握群众诉求热点、难点,科学有效接待上访群众,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制定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

2.5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职责

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是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制,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与相关单位的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事故发生后应负责组织协调各自所辖区域的应急救援和预防、群众和财产疏散转移及善后处置工作。

3预防与预警

3.1预防

3.1.1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

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力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安全培训;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强化风险辨识与管控,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对排查出的每一个隐患,都要落实整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到“措施、时限、责任、资金和预案”五落实。对短期内能完成整改的要立即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经开区实行挂牌督办或依法实施停产关闭。

3.1.2重大危险源监控

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应急预案,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按照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报有关具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备案。

各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完善预防机制,加强事故预防工作,对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建立监控数据库,定期对重点部位和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分析和评估,切实加强风险管理,做好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对可能引发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险情或因其它灾害、灾难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3事故监控

(1)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有关突发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监测与收集工作。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建立常规数据的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

(2)各镇(街道、管理处)和区直、驻区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镇(街道、管理处)、本部门(单位)危险源信息监控数据库,进行风险分级。建立完善重特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库,并及时更新。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事故风险的信息及时报区应急办。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区应急办及区直、驻区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有关镇(街道、管理处)、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单位),必要时上报区管委会。

(3)突发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监测的具体项目、所需设施、设备以及对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分析内容由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在其制定的部门预案中具体明确。

3.2 预警行动

3.2.1预警分类分级

事故预警分为安全生产常态预警和事故状态预警。

(1)常态预警为接到气象、水务、地震等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后,对预警信息内容进行研判,确定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发出相应级别警报。

(2)事故状态预警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经现场指挥部对事故发展态势进行研判,认为事故可能扩大或可能发生次生、衍生事故时,立即上报,由上级政府部门决定并发布相应级别警报,经开区负责将上级政府部门发出的警报进行转发。事故状态预警只发布预警信息,不作预警分级。

3.2.2 预警发布

当监测到生产安全事故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有关部门和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分析评估结果,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按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有关要求上报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上级政府部门。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后,当监测到生产安全事故可能扩大或可能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造成危害增大时,由现场指挥机构按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有关要求上报并发布预警信息。

3.2.3 预警内容

预警内容包括:(1)影响范围;(2)持续时间;(3)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型;(4)建议采取的防范措施;(5)其它需要发布的信息。

3.2.4 预警准备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将预警信息转发给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应急防范工作。

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根据预警级别,按照应急预案规定及时做好启动相应界别应急响应程序的思想准备、人员准备和物资准备。

3.2.5 预警解除

当确定生产安全事故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时,按照相关程序,由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在接到解除预警信息后,由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向全区转发,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措施。

3.3 预测、接警、报警、预警支持系统

(1)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指导下,与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管委会、区各专业应急指挥部对接,确保通讯畅通,信息共享,提高预警能力。

(2)应急资源管理系统。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全区应急救援资源管理数据库,并与市应急救援资源管理数据库对接,保证各级指挥部能够随时掌握、查询应急资源的地点、数量、性能等信息和有关人员、队伍的培训、演练情况。

(3)应急信息管理系统。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建立信息管理数据库,对应急预案、重大危险目标及重大危险源的状态信息、危险物品的主要性质等信息进行动态管理。

(4)应急决策支持系统。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对事故地点、类型和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收集整理,并提出相关的预案、专业救援队伍、救援装备、物资、专家、应急技术要求等信息,输出备选方案。为指挥决策提供快捷、有效的支持。

4 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1)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按规定在1小时内向区有关部门报告,并组织自救。需要援助时立即拨打消防119、公安110、医疗急救120请求专业救援。

(2)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或者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事故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及区管委会相关领导报告,并通报区相关部门和单位。事故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区域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3)信息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

①信息来源和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③事故的简要经过;

④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⑤事态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

⑥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

(4)对于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生产安全事故,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迅速核实有关信息,咨询相关专家,开展评估预判,同时根据事故可能达到或演化的级别和影响程度,参照上述规定上报,及时续报事故发生发展情况。

各生产经营单位和管委会相关部门的值班电话要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有关人员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并快速到位。同时,要按照本单位、本部门的应急工作职责,尽快展开应急救援工作。

4.2先期处置

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自救;事故发生地镇人民政府(管理处、村、社区)及区直、驻区有关部门(单位)在及时上报突发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同时,要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4.3响应启动

4.3.1响应分级

Ⅳ级(一般)应急响应行动由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实施。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区管委会和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当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达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令后,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专项预案,迅速下达应急处置命令,组织、协调、指挥各有关部门(单位)、专业应急队伍及现场指挥部,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4.3.2指挥与协调

进入Ⅳ级及Ⅳ级以上响应后,区直、驻区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灾难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4.3.3区直、驻区有关部门(单位)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1)启动本部门(单位)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2)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3)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有关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4)协调指挥本系统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5)及时向区应急办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同时抄送区管委会。

4.3.4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1)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

(2)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3)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4)协调有关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5)及时向区管委会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

(6)指导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7)必要时通过区管委会向上级请求支援。

4.3.5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响应

(1)及时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的进展情况。

(2)拟定现场指挥部成员名单,经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后,及时组建现场指挥部。

(3)开通事故灾难发生地镇人民政府(管理处、村、社区)及直、驻区有关部门(单位)、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机构、事故相关专业专家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4)根据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专业队伍随时待命,为现场指挥部或行业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5)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派遣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6)对事故可能或已经导致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及时上报区管委会,并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指挥机构。

(7)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向区管委会和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请求。

4.3.6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响应

(1)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指挥所有参与现场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

(3)迅速设立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营地,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安全措施;

(4)根据实际情况指挥救援队伍施救;全面掌握事故发展态势,及时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为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决策提出建议;

(5)负责对事态的监测与评估。

4.3.7相关部门的响应

达到本预案应急响应级别的,由区管委会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任务。相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启动并实施部门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向区应急办申请组织协调。根据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类别,区相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进行响应。

4.3.8特殊情况的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到事发地指导、督促应急救援工作: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事故灾难。

(2)社会影响严重的重大事故灾难。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到事发地指导、督促应急救援工作。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1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事故灾难。

(2)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灾难。

突发生产安全事故中有港澳台或外国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由区投资促进局按规定渠道上报上级相关部门。

4.4应急处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指令,组织、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专业应急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人员疏散、现场监测、治安警戒、交通管制、工程抢险、安全防护、社会动员、损失评估等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按照分工,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1)抢险救援

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自救;事故发生地镇人民政府(管理处、村、社区)及区直、驻区有关部门(单位)在及时上报突发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同时,要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并根据突发事故类型,及时召集、出动专业应急队伍实施救援。必要时,请求军队、武警部队参与和支援抢险救援工作,全力控制事态扩大。

(2)现场监控

现场指挥部组织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加强对事故现场的监控,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果断控制或切断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

公安部门应当迅速组织警力进行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加强对重点地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必要时,可以调动武警部队予以协助和配合。

(3)医疗卫生救护

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为因突发生产安全事故致伤、致残、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尽量减少人员伤亡。经采取初步急救措施后,医疗救护人员应当将伤、病人及时转送有关医院抢救、治疗。根据需要请求上级派出专家和专业防治队伍进行支援;现场防疫工作依托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指挥部下设医疗救护组,由区社会发展局(应急管理局)负责人为组长,事故发生地区卫健中心负责人、卫生院院长、事故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协调组织医疗资源,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紧急施救,全力以赴抢救伤员,并做好防疫工作。

(4)交通管制和运输保障

根据处置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需要,区交警和属地可以依法决定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限制人员进出交通管制区域。

(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在处置突发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对事发地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应急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需要公众参与时,应当对公众讲解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

(6)群众的疏散和防护

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①当地企业、镇人民政府(管理处、村、居委会)、应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②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③指定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④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⑤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⑥负责实施治安管理。

(7)调集征用

根据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资金和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社会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

(8)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超出区管委会处置能力时,区管委会向市政府申请本辖区外的社会力量支援。

(9)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区应急办和区直、驻区有关部门。

(10)扩大应急

当事故态势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迅速报告区管委会,按程序向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请求支援。

(11)现场应急结束

通过应急处置,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场情况稳定,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停止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由现场指挥部报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宣布结束现场应急。

4.5信息发布

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由事故单位报送事故信息初稿至区党政办、区社会发展局(应急管理局),区党政办根据事故信息初稿,会同区社会发展局(应急管理局)拟定新闻报道方案、新闻发布内容,呈工委、管委会领导审定后,由区党政办统一对外发布。

4.6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获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宣布应急状态结束后,相关部门(单位)应按照预案和行动方案的要求,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镇人民政府(管理处、村、社区)和区直、驻区有关部门(单位)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和受难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加强现场环境质量的监测,做好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

5.2总结备案

应急结束后,由现场指挥部和区直、驻区有关部门(单位)对事故抢救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于事故抢救工作结束后15日内将事故抢救工作总结报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区管委会。

事故抢救工作总结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基本情况,接警和救援过程,救援组织指挥和应急预案执行情况,救援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救援效果,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经验和教训,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措施和建议等。

5.3事故调查、经验总结及改进建议

区管委会或区管委会授权的部门(单位)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事故调查组,负责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协助上级部门对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

5.3.1事故调查组职责

(1)查明事故经过、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2)查明事故原因和性质;

(3)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建议;

(5)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5.3.2事故调查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事故调查工作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遇有特殊情况,经调查组提出并报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时间。国家对事故调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 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利用公用通信、信息网,逐步建设突发生产安全应急处置专用通信与信息网络。建立完善全区重大危险源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

6.2应急队伍保障

辖区内危险品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或领域的企业应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生产安全事故,依法组建和完善抢险救援队伍。

6.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队伍按规定配备救援装备。各级应急机构应将可供应急救援使用的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联系人等基本情况统一建档。

6.4经费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政府协调解决。

为确保应急救援的需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必要的应急救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更新救援设备,应急救援队伍补贴、保险、征用物资的补偿,日常应急管理,应急专家信息库建立与运行等。

6.5交通运输保障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交通、交警等部门协调制定车辆征用方案和驾驶员的应急准备措施;制定交通管制方案和线路规划,明确联系单位、联系人等。

6.6治安保障

区公安分局和区交警大队负责实施交通管制,对危害区外围的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严格控制进出事故现场人员,避免出现意外人员伤亡或引起现场混乱;指挥危害区域内人员的撤离、保障车辆顺利通行,指引应急救援车辆进入现场,及时疏通交通堵塞;负责维护撤离区和人员安置区场所的社会治安,加强撤离区内和各封锁路口附近重要目标和财产安全保护。

6.7技术保障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立技术专家组,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充分利用生产安全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建立专家信息库。

6.8医疗卫生保障

区社会发展局(应急管理局)牵头联系医疗卫生部门,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快速组织医疗救护人员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尽最大可能减少伤亡。同时要根据事故的特性和需要,做好疾病控制、消毒隔离和卫生防疫准备,并严密组织实施。

6.9物资保障

有关部门、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监督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掌握应急物资的生产加工能力储备情况。

6.10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根据防灾、避灾的要求,区社会发展局(应急管理局)、区城乡建设局根据城市发展和应对事故的特殊情况,在大型城市广场、公园、绿地、学校操场和人防设施等项目建设时应考虑增加应急避难场所的功能。应急避难所配套所需的通信、供水、供电、医疗救护、生活保障等设施由相关部门完善和保障。

对紧急疏散人员要妥善安置,可以征用机关、学校、文化场所、娱乐设施,必要时也可征用经营性宾馆、招待所、酒店作为临时避难场所。

7应急预案管理

7.1应急预案培训

7.1.1公众宣传教育

区各单位要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将应急预案的信息、接警电话、自救互救、避难最基本的常识告知公众,各类教育机构要加强应对突发事故灾难的教育工作,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1.2培训

区社会发展局(应急管理局)定期组织生产安全应急体系应急管理人员培训,了解和掌握应急救援的工作原则、方法,熟悉应急救援预案和救援的程序,检查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应急人员的培训工作。

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并积极组织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包扎、急救、使用灭火器材扑灭初期火灾、紧急疏散能力。

7.2应急预案演练

所有担负救援任务的部门、单位,每半年要针对各自的救援任务组织实战、模拟演习各一次。演习场所自行设置,但必须安全、合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预案演练应从实战出发,分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内容包括应急联动、紧急集结、协同配合、现场救援、应急保障等。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制,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和决策、协调、处置的基本程序,检验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现场处置能力和应急专业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评价应急准备状态。

7.3应急预案修订

本预案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须及时修订:

(1)全区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2)区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区主要领导人员变动时;

(3)区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4)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

(5)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6)上级有关部门提出修订要求。

本预案由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应急管理局)负责制定、解释,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审核。

7.4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布执行(对外发布预案简本),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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