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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区开展“拆牌、破网、清通道”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2024-02-01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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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经管办字〔2024〕6号

临空经济区(空港新城)事务中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处,区机关各部门,驻区各单位:

现将《关于在全区开展“拆牌、破网、清通道”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方案认真贯彻落实。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1日

关于在全区开展“拆牌、破网、清通道”

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指示精神和各级安全生产会议要求,深刻吸取新余市“ 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坚决彻底整治重点场所突出风险隐患,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举一反三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拆牌、破网、清通道”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洪府办发〔2024〕6号)要求,全面整治影响消防安全的广告牌、防盗网、消防通道隐患问题,增强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紧盯重点领域、聚焦关键环节,通过整治全区公共场所,特别是“三类场所”在门窗上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消防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临时搭建物等障碍物;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等问题,切实消除风险隐患,将压力传递到基层单元,传导到社会末梢,推动压实最末端火灾防范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一)“九小”场所。包括小型学校幼儿园、小型医疗机构、小商店、小餐饮、小旅店、小歌舞娱乐、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小生产加工企业等场所;

(二)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包括集餐饮、住宿、娱乐、商业、仓储、文化、体育、培训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经营场,分租、转租形成生产、储存多种功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

(三)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医院、寄宿制中小学、养老院、旅游场所、儿童福利院等场所。

二、责任分工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一)业主及市场经营者应切实履行畅通消防安全“生命”通道的主体责任,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场所消防安全。

(二)镇(街道、管理处)要认真落实属地责任,整合村(社区)网格员力量,强化网络化管理,聚焦畅通消防安全“生命”通道,组织相关部门全面集中排查整治。

(三)行业部门要依法履行部门监管责任,牵头组织本行业、本系统畅通消防安全“生命”通道整治工作。党政办:负责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引导工作,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公安分局:重点负责宾馆、美容洗浴和按摩场所等,通过人防技防措施加强社会治安管控,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社发局教文体中心重点负责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及教育咨询机构;网吧、营业性演出酒吧、KTV等文旅场所;民政方面重点负责养老福利机构等;卫健方面重点负责医院、医疗美容机构、小诊所等。消防救援大队、社发局和经发局:重点负责生产加工企业专项整治。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影响“生命”通道的隐患认定,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强化专项行动的业务指导,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投促局:重点负责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专项整治;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负责餐饮场所、药店等专项整治,加强防盗窗(网)生产经营加工企业和私营业主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防盗窗(网)行为。城建局: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建筑工地施工单位等保持疏散通道畅通,及时发现、劝阻、报告设置防盗窗(网)、广告牌隐患和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问题。城管局:依法牵头拆除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广告牌等障碍物和违章建筑;强化源头管控,从严审批管理户外广告设施、店招标牌,将“不得影响逃生、灭火救援”作为许可申请审查要件之一。组织部:负责组织对相关职业培训机构的整治工作;其他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落实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动员、组织、指导本行业本系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整治隐患。对影响消防安全的隐患存在异议的,移交消防救援大队进行认定。

三、工作安排

本次集中整治从即日起至3月底,全面完成排查并全部整治到位,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转入常态管理。

广泛动员部署。临空经济区(空港新城)事务中心、各镇(街道、管理处)、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迅速行动,成立联合工作队伍,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专题部署发动,向社会广泛发布“拆牌、破网、清通道”专项行动公告,形成强大攻坚声势。

加强排查整治。根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在节前全面开展专项行动,组织、协调、督促各责任单位按照“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的要求,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梳理排查整治重点对象,形成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清单,制定整改计划。对排查的问题,按照镇(处)牵头、部门配合、联动执法的原则集中开展整改整治,整治一个、销号一个。

全力攻坚克难。临空经济区(空港新城)事务中心、各镇(街道、管理处)、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适时开展“回头看”,对一些历史遗留、鉴定困难、整改难度大的问题,通过部门协调、会商研究、联合执法等方式,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专项行动结束后,转入长效管理阶段。临空经济区(空港新城)事务中心、各镇(街道、管理处)、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日常巡查,凡违规设置铁栅栏、防盗窗等障碍物影响疏散逃生、灭火救援的,坚决予以制止、拆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管委会成立“拆牌、破网、清通道”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谭建平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赵婷婷区社发局局长

陶红区城管局局长

王建辉区消防救援大队长

各镇(街道、管理处)要参照成立工作专班,明确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建立健全隐患移交、隐患认定、隐患整治的闭环管理机制,确保工作衔接顺畅。

(二)强化一体推进。要将专项行动与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春节消防安全工作、全国两会安保工作等重点任务有效结合、一体推进,强化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风险评估,找准隐患问题集中的重点领域、敏感场所、薄弱环节,采取精准有力措施重拳攻坚,严格遵守安全作业要求,严防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三)注重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闻报纸、互联网等媒体阵地平台,加强消防安全典型事故案例警示和逃生技能科普宣传,切实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坚持“逢查必宣”,推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员(消防安全员)熟悉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开展常态化、针对性的消防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培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和应急逃生技能。各镇(街道、管理处)要公布“拆牌、破网、清通道”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专项行动。

(四)讲究方式方法。按照行业引领、部门参与、镇(处)兜底的要求,坚持原则性、灵活性相统一,从实际出发,对需要整治的广告设施、店招标牌、防盗网(窗)或铁栅栏等障碍物,能够改造的,督促积极改造,无法改造的坚决予以拆除,确保通道畅通。尤其要重视“拆牌、破网、清通道”的安全有序组织,改造或拆除过程中,严格遵守动火、登高、破拆等作业要求,严防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加强协调配合,专项行动需要城建局、城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提供鉴定、技术支持的,各有关部门要全力配合支持,提出处理意见、鉴定意见和解决办法;对属于上级部门管辖权限范围的,积极协调沟通,争取上级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支持协助。

(五)严格监督问效。各单位要将整治行动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督促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严格按照要求闭环整改隐患。对已完成整改的单位进行复查,防止隐患“死灰复燃”;对责任单位组织不力、进展滞后的,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倒查责任;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现行动迟缓、工作敷衍、发现问题不处理、不及时的,通报批评、督办整改,问题严重的严肃问责追责。

(六)科学统筹调度。由区社发牵头,对专项行动每日汇总、每周一调度、每月一通报,不定期组织交叉检查,全面掌握各项整治进展,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各镇(街道、管理处)、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排查整治,督促本辖区和组织本行业领域按照相应要求做好整改隐患和汇总统计,每日上报排查整改情况,每周进行统计小结。

附件:1.南昌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开展“拆牌、破网、清通道”专项行动的通告

2.行业部门“拆牌、破网、清通道”专项行动统计表

3.镇处“拆牌、破网、清通道”专项行动统计表



附件1

南昌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开展“拆牌、破网、

清通道”专项行动的通告

为深刻吸取新余市“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防范亡人火灾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经研究,决定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县(区)范围内开展“拆牌、破网、清通道”专项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拆牌、破网是指拆除在人员密集场所(含其他经营场所、机关事业单位)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店招)和防盗网(窗)等障碍物,清通道是指清理占用、封堵、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

二、业主及市场经营者应切实履行畅通消防安全“生命”通道的主体责任,开展自查自纠,自觉拆除防盗窗(网)、广告牌(店招)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清理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确保出口通道畅通。

三、请广大市民群众积极配合拆除清理工作,经劝导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本《通告》所指的违规行为,欢迎拨打83857677进行举报投诉,共同维护我县(区)消防安全环境。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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