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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昌经开区“新春返乡季 购房圆梦时”消费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 2024-01-31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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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经管办字〔2024〕5号

临空经济区(空港新城)事务中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处,区机关各部门,驻区各单位,区属企业:

《南昌经开区“新春返乡季 购房圆梦时”消费补助实施办法》已经南昌经开区2024年第2次区大建口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31日

南昌经开区“新春返乡季 购房圆梦时”

消费补助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精神,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加大我区新建商品房去库存力度,提振市场信心,值此2024年新春来临之际,为充分利用春节返乡置业高峰期,经研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购房消费补助实施办法。

一、补助对象

2024年2月10日起至2024年3月9日期间,在经开区购买新建商品房住宅网签备案的购房户(不含单位、机构)。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二、补助方式

推动购房消费办法包括契税补贴:2024年2月10日起至2024年3月9日期间,凡在我区购买商品住宅,且2025年6月30日前缴清契税的,按实际缴纳契税的50%对买受人予以补贴。以上契税实行先征后补,由区财政全额保障。

三、购房补助资金发放流程

(一)申请

购房人填写新建商品房住宅购房消费补助申请表(见附件),交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收集所需材料(购房补助申请表、购房人或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需提供代理事项委托书、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南昌市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书(由开发企业统一提供)、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到区房产中心统一申请。

(二)受理

区房产中心对商品房购房消费补助资格、补助类别、契税补贴金额等情况进行审核;契税征收部门对契税完税情况进行审核。区房产中心统一收集并汇总商品房购房消费补助申请表,并按程序提交审批。

(三)发放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区房产中心将商品房购房消费补助发放汇总表上传至南昌经开区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区财政局按商品房购房消费补助申请汇总表类别拨付补助资金至区房产中心开设的购房消费补助银行专户。银行按照购房人提供的银行卡号,将商品房购房消费补助资金发放给补助申请人。

四、注意事项

1.领取购房补助资金的商品房,原则上不得退房,如确需退房的,已领取的各项奖补资金必须足额退回经开区管委会指定账户。2024年2月10日之前已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因故变更的,不享受本次活动。

2.本实施方案不包含工抵房、定向商品房和人才房。

3.购房人弄虚作假骗取购房奖补资金的,除追回所领取的购房补助资金外,并将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工作人员,协助造假骗取购房补助资金的,负有追回购房补助资金的责任,不能追回的负有共同赔偿责任,并将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本方案解释权在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附件:

南昌经开区新建商品房住宅购房消费补贴申请表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银行

开户行

银行卡号

商品房信息

商品房地址

商品房面积

网签备案

时间

申请

补贴

类别

□契税减免

本人承诺填写的信息均真实有效,并同意对补贴事项进行公示,如需办理一切形式的退房手续将主动退回赠送的契税补贴。    

以上承诺,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

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销售企业意见

(存量

房无需出具意见)

以上信息均属实,并于      年    月   日通知业主缴纳契税。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税务部门意见

该申请人已完成契税缴纳,符合按实际缴纳契税的50%予以补贴,补贴金额为        元。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区房产中心意见

该宗商品房符合商品房购房消费补助条件。

按实际缴纳契税的50%予以补助,补助金额为      元。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该表双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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