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经干字〔2023〕19号
区工委决定:
王仔昌同志任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樵舍镇党委副书记,提名为樵舍镇镇长人选,免去其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李重浪同志任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刘东同志任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三级主任科员职务;
解洪强同志任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化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试用期一年);
黄金霞同志任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冠山管理处党委委员,聘任为冠山管理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申思同志聘任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发展局一级主办(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孔庆波同志任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
姜昭龑同志任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主任);
彭驰同志任南昌金开集团党委委员,聘任为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熊珑同志任南昌金开集团党委委员(享受区机关一级主办(副科级)待遇);
彭晖同志任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聘任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库支付中心主任职务,解聘其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一级主办职务;
赵中鸣同志兼任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水湖管理处党委委员;
熊剑同志兼任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蛟桥街道党工委委员;
周斌同志兼任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蛟桥街道党工委委员;
吴晓辉同志兼任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冠山管理处党委委员;
雷鸣同志兼任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水湖管理处党委委员;
祖华斌同志兼任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化镇党委委员;
熊少华同志兼任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樵舍镇党委委员;
左晓林同志兼任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冠山管理处党委委员;
张毅同志聘任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一级主办(副科级),免去其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化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职务;
杜云飞同志任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二级主任科员;
免去胡应庚同志的南昌金开集团党委委员职务,解聘其南昌金开集团副总经理职务。
上述有关人员任免请按照有关法定程序办理。
中共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