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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信用修复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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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场监管总局受理信用修复的范围

由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列入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当事人可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向市场监管总局申请信用修复。

二、申请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修复需要符合的情形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当事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一年,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一)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二)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三)未再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较重行政处罚。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相应管理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申请信用修复。

三、向市场监管总局申请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修复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信用修复申请书;

(二)守信承诺书;

(三)送达地址确认书(可选);

(四)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

(五)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六)市场监管总局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四、申请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信用修复需要符合的情形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除《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行政处罚,或者仅受到警告、通报批评和较低数额罚款外,其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六个月,其中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一年,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一)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二)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三)未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再次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

(四)未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五、向市场监管总局申请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信用修复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信用修复申请书;

(二)守信承诺书;

(三)送达地址确认书(可选);

(四)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

(五)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六)行政处罚决定书;

(七)市场监管总局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六、信用修复不收取费用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办理信用修复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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