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场监管总局受理信用修复的范围
由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列入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当事人可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向市场监管总局申请信用修复。
二、申请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修复需要符合的情形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当事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一年,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一)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二)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三)未再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较重行政处罚。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相应管理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申请信用修复。
三、向市场监管总局申请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修复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信用修复申请书;
(二)守信承诺书;
(三)送达地址确认书(可选);
(四)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
(五)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六)市场监管总局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四、申请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信用修复需要符合的情形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除《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行政处罚,或者仅受到警告、通报批评和较低数额罚款外,其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六个月,其中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一年,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一)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二)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三)未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再次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
(四)未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五、向市场监管总局申请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信用修复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信用修复申请书;
(二)守信承诺书;
(三)送达地址确认书(可选);
(四)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
(五)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六)行政处罚决定书;
(七)市场监管总局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六、信用修复不收取费用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办理信用修复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