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申请指南
1.办理条件:
(1)持有当地户籍;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1372.5元);
(3)符合社会救助家庭财产状况规定。
2.救助标准:
(1)低保边缘家庭中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患有管理局相关部门认定的重大疾病的人员或患有严重危害生命健康需长期治疗维持生命或者支付高额医疗费用的疾病,并因患病导致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可以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2)对低保边缘家庭给予医疗救助。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年度累计超过我市上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以上部分,予以60%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万元。
(3)对低保边缘家庭给予教育保障。参照低保家庭执行。
3.申报材料: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以提供户口簿、护照等公安部门发放、认可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
4.办理地点:
(1)网络申请:打开支付宝→搜索赣服通→点击社会救助(也可下载赣服通APP),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进行电子授权。
(2)窗口申请(线下申请):各镇(街道)、管理处便民服务中心。
5.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18个工作日内办结。
南昌经开区民政办公室政策咨询电话:0791-83822771
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申请指南
1.办理条件:
(1)持有当地户籍;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高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1372.5元),但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6712元);
(3)家庭可支配收入在扣减因家庭成员患病、身残、罹祸、就学等造成的家庭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1372.5元)以内;
(4)符合社会救助家庭财产状况规定。
2.救助标准:
(1)支出型困难家庭中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患有管理局相关部门认定的重大疾病的人员或患有严重危害生命健康需长期治疗维持生命或者支付高额医疗费用的疾病,并因患病导致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可以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2)对支出型贫困家庭给予医疗救助。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年度累计超过我市上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以上部分,予以50%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
(3)对支出型困难家庭给予教育救助。参照低保对象执行。
3.申报材料:(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以提供户口簿、护照等公安部门发放、认可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
(3)疾病诊断(病例或报销单据等)、残疾证、在校就读等刚性支出证明材料。
4.办理地点:
(1)网络申请:打开支付宝→搜索赣服通→点击社会救助(也可下载赣服通APP),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进行电子授权。
(2)窗口申请(线下申请):各镇(街道)、管理处便民服务中心。
5.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18个工作日内办结。
南昌经开区民政办公室政策咨询电话:0791-83822771
急难型及支出型临时救助申请
1.办理条件:
(1)急难型救助对象。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交通事故、重大意外伤害以及突发重大疾病等,导致基本生活暂时性陷入困境,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主要经济来源中断,导致基本生活暂时性陷入困境,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或在申请其他社会救助或慈善救助的过程中,基本生活存在重大困难,难以为继的。
(2)支出型救助对象。因在境内接受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下)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经教育部门救助后仍需负担的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保育教育费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因在医疗机构治疗疾病、住院照料产生的必需支出超过家庭承受能力,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其他社会保障措施后,负担仍然过重,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或因在就业过程中,必须支出的就业成本突然增加,超出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
支出型临时救助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家庭人均收入,原则上不超过上一年度当地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可支配收入不超过5.26万元)。
2.救助标准:
(1)急难型救助标准(1830~3660元):每次应当不低于当地每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原则上最高不超过当地每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小金额先行救助标准每次不超过500元,同一对象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当地每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
(2)支出型救助标准(4575~10980元):每次应当高于当地每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原则上最高不超过当地每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
一年内因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重复救助。
3.申请材料:(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以提供户口簿、护照等公安部门发放、认可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
(3)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交通事故、重大意外伤害、突发重大疾病和刚性支出等证明材料。
4.办理地点:
(1)网络申请:打开支付宝→搜索赣服通→点击社会救助(也可下载赣服通APP),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进行电子授权。
(2)窗口申请(线下申请):各镇(街道)、管理处便民服务中心。
5.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18个工作日内办结。
南昌经开区民政办公室政策咨询电话:0791-83822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