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农机购置补贴
二、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二十七条:
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应当分别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及时、有效的原则,可以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放,也可以采用贴息方式支持金融机构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提供贷款。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赣农字〔2021〕27号)
三、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我区区域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四、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五、补贴实施范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全区区域。
六、补贴标准
总体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详见《江西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农机购置机具补贴标准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年度调整通知为准。
七、申请程序
(一)自主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择农机生产企业确定的补贴机具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生产企业直销方式购机。鼓励购机者使用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并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经营企业须向购机者出具购机发票、售后服务凭证和产品合格证书,提供2套整机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出厂编号(没有配发动机的不需要)的拓印膜。发票上须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所购机具名称、型号、数量、实际销售价格、整机出厂编号,有动力机具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等信息。
(二)申请补贴。
购机者自主到樵舍镇农业农村办申请补贴资金,并携带所购机具(通过“三合一”方式办理的机具及需要安装的农业机械设备或设施除外)和提供完善的申请材料。
八、申请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2、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牌证管理机具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号;
5、整机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出厂编号(没有发动机的不需提供)拓印膜各2套。
对实行牌证管理的机械,购机者应先到市农机安全监理站办理牌证照;对需要安装的农业机械设备和设施,购机者应先安装完成并提交验收部门的验收报告。
九、咨询电话/联系方式
0791-83823008
十、受理单位
经开区社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