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经社字〔2024〕65号
各镇、管理处: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粮食油料生产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发〔2023〕1号)《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8次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纪要》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鼓励农民种植早稻积极性,现将2023年区级早稻补贴(详情见附件)拨付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补贴标准及对象。补贴对象明确为实际种植早稻农户,按照100元/亩的标准予以补贴。
二、及时发放补贴资金。请各镇、管理处在收到下达的补贴资金后,及时将资金按要求发放至农户手中。
三、严格规范资金管理。补贴资金按照谁种植奖补给谁的原则,将资金补给实际种植户,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奖补资金等违规现象发生,一经查实,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附件:南昌经开区2023年早稻补贴资金分配表
区社发局
2024年3月6日
附件
南昌经开区2023年早稻补贴资金分配表
单位:亩、万元
序号 |
镇、处 |
早稻面积 |
补贴金额 |
1 |
乐化镇 |
9500 |
95 |
2 |
樵舍镇 |
23000 |
230 |
3 |
白水湖管理处 |
100 |
1 |
4 |
冠山管理处 |
480 |
4.8 |
合计 |
33080 |
3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