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条件
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
2、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材料类型 |
材料来源 |
附件下载 |
1 |
排水许可申请表 |
要求:原件;电子文档;份数:原件1份 电子件1份;必要性:必要 |
主审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格式文件 示范模板 |
2 |
本单位的平面布置图、排水管网图以及与公共排水设施连接的接户管施工图,建设工程排水户还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
要求:原件;电子文档;份数:原件1份 电子件1份;必要性:必要;备注: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
主审材料 |
申请人自备、南昌市自然资源局经开分局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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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图纸及说明 |
要求:复印件;电子文档;份数:复印件1份 电子件1份;必要性:必要;备注:复印件盖章 |
主审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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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 |
要求:原件;电子文档;份数:原件1份 电子件1份;必要性:必要 |
主审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格式文件 示范模板 |
5 |
拟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向主管部门作出排水水质、水量预测报告 |
要求:原件;电子文档;份数:原件1份 电子件1份;必要性:必要 |
主审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格式文件 示范模板 |
6 |
排水水质、水量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书面承诺,由主管部门事后监督检查 |
要求:原件;电子文档;份数:原件1份 电子件1份;必要性:必要 |
主审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格式文件 示范模板 |
7 |
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名录见《关于印发2020年南昌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洪环综合〔2020〕4号)的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71家)) |
要求:复印件;电子文档;份数:复印件1份 电子件1份;必要性:非必要;备注:复印件盖章 |
主审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3、申请流程
4、法定依据
(1)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以下称排水许可),对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2)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第六条:排水户向所在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集中管理的建筑或者单位内有多个排水户的,可以由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并由领证单位对排水户的排水行为负责。各类施工作业需要排水的,由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3)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第八条:符合以下条件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核发排水许可证:
(一)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
(二)排放污水的水质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的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有关标准;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排放口设置便于采样和水量计量的专用检测井和计量设备;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已安装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施工作业需排水的,建设单位应当已修建预处理设施,且排水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标准。
(4)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排水户未取得排水许可,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排水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对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可以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