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符合城市规划,材料齐全。【不予批准的条件】:工程与规划部门出 具的总平面规划图设计不符。
2.申请材料
《关于改变绿化规划、绿地用地的使用性质的报告》;建设项目(宗地)总平面规划图(盖有城市规划部门规划设计审批用章);
3.申请流程
预约 |
【预约电话】:0791-83820238 |
申请 |
申请人应按照标准化服务指南申报材料清单的要求,向经开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工程建设类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
受理 |
1、经开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工程建设类窗口经办人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进行初审(1个工作日内完成); 2、申请事项属于本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出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即时作出予以受理的决定; 3、依法不需取得行政审批的,即时告知不受理; 4、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5、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
审查 |
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书式审查。 |
审核 |
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
审批 |
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
决定 |
对符合办理条件,通过现场踏勘的企业,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许可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
制证发证 |
对符合办理条件的,核发批准文件,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并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 |
实人认证 |
无需实人认证 |
办理进程查询 |
办事对象可现场或电话0791-83820238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
办理结果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内使用 |
送达方式 |
现场领取 领取地址:南昌市经开区榴云路88号经开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工程建设类窗口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到窗口次数 |
2次 |
4.法定依据
《南昌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