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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经开区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与养护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2022-07-08 11:08
  • 来源: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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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与养护工作,推进我区绿化工程科学建设,提升绿化工程的绿化管护水平,南昌经开区党工委印发《南昌经开区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与养护管理办法》(洪经管办字〔2022〕9号,下简称《办法》),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与养护工作,推进我区绿化工程科学建设,提升绿化工程的绿化管护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建城〔2017〕25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1〕22号)、《南昌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南昌市城市园林绿化科学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区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与养护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总体要求

坚持规划优先原则。坚持科学规划,根据城市绿化相关规划,贯彻城乡一体理念,合理安排绿化用地,保护城市各类生态资源,大力改善城市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坚持适地适种原则。将生态效益摆在首位,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生态,根据本地自然地理气候条件、植被生长发育规律,倡导使用乡土树种开展绿化。坚持集约节约原则。坚持以生态环境和功能实用性为先,考虑经济可行性,充分体现节地、节土、节能、节水、节材、节力等节约化园林理念,切实推进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

三、文件依据

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建城〔2017〕25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1〕22号)、《南昌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南昌市城市园林绿化科学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本辖区城市规划区内政府投资性园林绿化工程及建设项目附属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移交前养护,应遵守本管理办法。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五、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本管理办法所称园林绿化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市政道路等附属绿地、区域绿地,以及对城市生态和景观影响较大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主要包括园林绿化植物栽植、地形整理、园林设备安装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单层配套建筑、小品、花坛、园路、水系、驳岸、喷泉、假山、雕塑、绿地广场、园林景观桥梁等施工。

建设单位应按照“适地适绿、因地施策”的要求编制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设计符合《南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绿化工程建设控制标准》要求,确保绿化工程的经济合理性和操作可行性,杜绝设计、施工“两张皮”。

应科学选择绿化树种草种,选用《南昌市园林种植选种推荐植物名录》中的植物。要根据本地自然地理气候条件、植被生长发育规律等合理选择绿化树种草种。积极采用乡土树种草种进行绿化,审慎使用外来树种草种。应坚持绿化与美化相结合,优先选择吸尘能力强、降噪功能好、养护成本低、景观效果好的树种,构建以乔木为骨干、乔灌草相结合、种间相协调的生态园林景观。园林植物的选择应当符合城市生态安全要求,植物品种应当多样化,提倡选用抗病虫害、抗恶劣环境等抗逆性强的优良植物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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