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曹晓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医院应付账款支付力度的建议》已收悉,我区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社发局卫健中心了解辖区内公立医院药品及器械应付账款情况,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据了解辖区内公立医院的药品、器械的应付账款未出现拖欠超过一年的情况,且大部分账款已在年底前结清,综合考虑部分医院因年底轧账或药品还未配送等原因,截止12月31日有未付清的账款情况的,我区已要求相关医院最晚在2023年6月30日前付清,并在后期继续跟踪,要求辖区公立医院做到药品、器械应付账款尽量在半年内付清,避免“久拖未收”的情况出现。
中共南昌经开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13日
扫码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