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经征字〔2023〕5号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临空)管理委员会关于京港高速铁路九江至南昌段建设项目用地经国务院批准,于2023年8月3日取得用地批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批准机关和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23〕449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赣土批函〔2023〕8号。
二、征地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为了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新建京港高速铁路九江至南昌段项目建设,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铁路用地。
三、征地范围
(一)所在图幅:H50G078031、H50G077031、H50G077030、H50G077031、H50G076031、H50G075031、H50G074031七幅图。
(二)被征地权属单位:本次征地涉及经开区樵舍镇常丰村闵家组,樵舍镇连环村周家组、曾家组、耀科组、梅岗组、赤岗组,樵舍镇蔓湖村畔支组,樵舍镇波汾村王子将组、鲤溪山组,樵舍镇塘头村塘头一组,樵舍镇朱坊村山溪李组、下松塘组;乐化镇徐邓村竹山组、湾上组、杨家汪组,徐家组、下邓组、上邓组、磨山组、朱家组,乐化镇黄墩村古城组、黄墩组、新村组、雷家组,乐化镇乐化村杨泗组、杨坊组;冠山管理处郭台村张家小组、介坛小组、上陈小组、下陈小组,冠山管理处天源村王家小组、潘家小组,汪家小组;白水湖管理处瓜洲村、白水湖管理处瓜洲村五小组、四小组,白水湖管理处中联村、白水湖管理处中联村下房小组、龙和小组,白水湖管理处港口村花桥小组等村小组集体土地和白水湖管理处镇(处)集体土地。
(三)征地面积:经调查确认,本次征地总面积814.642亩,其中:水田280.7115亩、旱地109.4625亩、其他园地38.4585亩、林地234.8335亩、草地10.4385亩、农村道路11.8275亩、坑塘水面28.294亩、沟渠15.846亩、设施农用地13.32亩、田坎5.3565亩、村庄37.8815亩、采矿用地21.2655亩、公路用地4.2405亩、水工建筑用地0.0315亩、河流水面2.6745亩。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补偿安置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金额以协议为准。
(二)被征地农业人口社保安置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 1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被征收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洪府发〔2022〕5号)有关政策执行。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25日。
本公告在国家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赣江新区经开组团网站同步公告,网址:http://ncjk.nc.gov.cn/。
六、工作安排
(一)征收时间:自2023年10月12日起。
(二)支付费用: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等的补偿等费用足额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并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足额计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个人的社会保障基金账户。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支付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期限自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三)腾退土地: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依法依规腾退土地和房屋,并办理权属注销或转移登记等相关手续。
(四)补偿安置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将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登记结果等,作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送达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依法组织实施。
七、救济渠道和期限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对批准征收土地不服(批准文号:自然资函〔2023〕449号、赣土批函〔2023〕8号),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江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影像图
联系单位: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地点:枫林西大街568号
联系人员:李斯龙(0791-86698078)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