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经开征地预2023(8)号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拟征收南昌港城区港区江投能链南昌库配合昌九客专项目码头迁建工程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具体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一)所在图幅:涉及H50G078031一个幅图。
(二)涉及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白水湖管理处瓜洲村农民集体,详见征地红线图(附件1)。(最终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三)土地面积:约0.5205亩(最终面积以批准面积为准)。
二、规划用途
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港口码头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安排
在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2月8日,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组织召集有关职能部门、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权属、种类、数量等内容),以及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影响评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情况调查等工作,调查结果将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
不能参加土地现状调查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不能参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场参加调查又不签字确认的,由拟征地乡镇申请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四、有关要求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村民及其他权利人应当根据调查工作的安排配合做好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等工作。
(二)自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五、公告期限
预公告期限自2023年11月23日至2023年12月7日。(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 拟征收土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分局
联系地点: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大楼二楼
联系人员:熊工
联系电话:0791-83809896
2023年11月20日
附件:
编号:经开征地预2023(8)号
南昌港城区港区江投能链南昌库配合昌九客专项目
码头迁建工程拟征收土地红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