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经开征补2023(8)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按新标准预存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资金的通知》(洪府办字〔2023〕552号)等规定,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新建区人民政府拟订了南昌港城区港区江投能链南昌库配合昌九客专项目码头迁建工程地块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一)本次拟征地四至范围:新建区港口大道,具体见附件1。
(二)本次拟征地共1宗地,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仅涉及中联村一个村集体。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此次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港口码头用地,拟用于南昌港城区港区江投能链南昌库配合昌九客专项目码头迁建工程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经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总面积1.7055亩,其中:内陆滩涂1.029亩、河流水面0.6765亩;按土地权属分:涉及中联村1.7055亩土地。调查具体结果见附件2---附件5.
四、征地补偿安置及费用支付对象、方式和期限
(一)补偿安置基本情况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拟征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按新标准预存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资金的通知》(洪府办字〔2023〕552号)等地方文件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及金额见附件2。
2.地上青苗、树木等的补偿标准及费用
地上青苗、树木等的补偿标准按照《关于公布新〈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统一年产值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洪经管发〔2011〕59)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及金额见附件3。
3.农村村民住宅(房屋)的补偿安置
本次采取货币安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及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及金额见附件4。
采取安置房、宅基地安置的,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4.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费用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关于公布新〈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统一年产值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洪经管发〔2011〕59)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及费用见附件5。
(二)支付对象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2.农村村民住宅(房屋)、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青苗及树木等属于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其补偿费支付给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个人或承包经营者所有的,其补偿费由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给个人或承包经营者。
(三)支付方式
所有费用以转账方式线上支付。
(四)支付期限
上述费用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足额支付。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支付期限自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即作出补偿安置决定之日起60日之内支付。
其他安置方式的期限按协议约定执行。
五、社保安置
对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的,给予社保安置。经初步核定,本次无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月11日至2024年2月11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本公告在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告,网址:http://ncjk.nc.gov.cn/
七、补偿登记
自公告发布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请于2024年2月11日前(本公告期满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新建区人民政府白水湖管理处中联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或书面委托他人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按照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确定。
八、听证事项
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规定,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应在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超半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方案提出异议的,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九、异议反馈与处理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在本公告期内提出。本政府将结合异议反馈和听证情况,适时修改补偿安置方案并再次公告。
附件:1.土地权属调查确认图
2.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
3.青苗、果树、树木等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
4.住宅(房屋)货币安置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
5.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
联系单位: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分局
联系地点: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大楼二楼
联系人员:熊工
联系电话:0791-83822070
新建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1日
附件1:土地权属调查确认图
现状调查确认表(权属、地类、面积)
附件2:
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
序号 |
土地权属单位 |
地类 |
面积(亩) |
补偿标准(元/亩) |
补偿金额(万元) |
1 |
中联村 |
内陆滩涂 |
1.029 |
50000 |
5.145 |
2 |
中联村 |
河流水面 |
0.6765 |
50000 |
3.3825 |
合 计 |
1.7055 |
8.5275 |
附件3:
青苗、果树、树木等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
序号 |
权利人 |
青苗、林木名称 |
单位 |
规格 |
数量 |
补偿或移栽标准 |
补偿金额(万元) |
备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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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住宅(房屋)--货币安置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权利人(权属) |
房屋用途 |
建筑面积 |
补偿标准 |
补偿金额 |
搬迁费 |
临时安置费 |
无 |
|||||||
附件5: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
序号 |
权利人 |
类别 |
单位 |
数量 |
面积 |
补偿标准 |
补偿金额(万元)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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