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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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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经开征告(2024)6号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拟征收樵舍镇枫树村、白水湖管理处港口村、蛟桥镇赤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具体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一)所在图幅:涉及H50G076032、H50G077031、H50G078031、H50G078030等4幅图。

(二)涉及樵舍镇枫树村涂家组农民集体、白水湖管理处港口村花桥小组农民集体、蛟桥镇赤府村况家小组农民集体、蛟桥镇赤府村李家小组农民集体等。(最终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三)土地面积:约221.83亩(最终面积以实测为准)。

   二、规划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监教场所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安排

在2024年5月13日至2024年5月24日,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地上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调查结果将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同时对拟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参保情况开展调查。

不能参加土地现状调查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不能参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场参加调查又不签字确认的,由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指定的部门或单位将申请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四、有关要求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村民及其他权利人应当根据调查工作的安排配合做好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等工作。

2、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5月9日至2024年5月22日。(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特此告知。

公告同时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予以公告,网址http://ncjk.nc.gov.cn/

附件:征收土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地点: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大楼      

联系人员:熊工                         

联系电话:0791-83809896                   

2024年5月9日    


三批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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