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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解读

  • 发布日期: 2022-05-17 14:39
  • 来源: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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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被征地农民可以按《实施细则》参加养老保险?

我区行政区域内,2018年1月1日(含)以后经依法批准,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被征地时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且被征地后完全失地或户人均耕地低于0.3亩(含)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年满16周岁(含)以上具有本区常住户籍的在册农民,属于本《实施细则》的保障对象。

二、哪些人不属于《实施细则》的保障对象?

(一)已被机关事业单位按规定程序招考招录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享受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待遇的人员;

(二)原根据国家用工计划经原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招收为全民所有制或县以上集体所有制正式职工的;

(三)土地征收前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征地时已经按政策规定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的;

(四)被征地后从村集体重新调剂分配土地且人均耕地超过0.3亩的;

(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能纳入参保缴费的其他情形。

三、被征地农民参加的养老保险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还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呢?

被征地农民个人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申报被征地农民身份认定时明确参保类别,参保类别一次选定后不再变更。请注意,被征地农民在办理参保时已经达到或超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且之前从未参加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只能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四、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需提供什么材料?

(一)《南昌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身份资格认定表》;

(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被征地相关证明材料等。

五、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可否同时选择参加两种养老保险;个别家庭成员不想参保,能不能申请放弃?

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不能同时参加两种养老保险,一次选定后不再更改。家庭成员因个人原因可以放弃参保。

六、放弃参保的能不能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政府缴费补贴是帮助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使用的,被征地农民自愿放弃参保的不能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七、被征地农民享受的缴费补贴年限是多少年?

对于符合参保条件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府给予参保缴费补贴,补贴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例如:被征地农民王某在批准征地时年龄42周岁,未在单位上班,他可以个人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逐年缴费,逐年享受政府缴费补贴至年满57周岁;其儿子王某某在批准征地时年龄18周岁,在外地上大学,上学期间无法缴纳养老保险,需扣减上大学期间4年的补贴年限,在大学毕业后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享受11年补贴年限。

八、被征地农民享受的政府缴费补贴标准是如何核定的?

政府缴费补贴按年核定,以当年执行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标准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政府缴费补贴=当年执行的全口径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12%×12(个月)

九、2018年1月1日至《实施细则》实施期间征地的被征地农民的年龄和缴费补贴时间如何确定?

2018年1月1日至《实施细则》实施之日期间征地的被征地农民,以批准同意征地之日为

基准日计算年龄。同时,从《实施细则》实施之月起开始计算缴费补贴时间。

十、《实施细则》实施之后的被征地农民的年龄和计算缴费补贴时间如何确定?

《实施细则》实施之后征地的被征地农民以批准同意征地之日为基准日计算年龄。同时,从批准征地之月开始计算政府缴费补贴时间。

十一、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如何缴费、待遇如何享受?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并逐年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满15年,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未达到最低15年缴费年限的,可以延长缴费至达到最低15年缴费年限再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例如:被征地农民李先生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时48岁,按规定逐年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60岁时缴费年限只有12年,不满15年,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需延后缴费至63岁(延后缴费期间仍可正常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十二、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如何缴费、待遇如何享受?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按规定逐年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满15年,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未达到最低15年缴费年限的,可以一次性补缴满15年缴费年限后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例如:被征地农民张先生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时48岁,按规定逐年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60岁时缴费年限只有12年,可一次性补缴3年,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十三、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府缴费补贴如何发放?

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政府缴费补贴按照“先缴后补”方式发放。即被征地农民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并完成当年缴费后,打印缴费单据,凭缴费单据申请政府缴费补贴,审核通过后,政府缴费补贴将通过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发放给本人。

十四、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哪些情况不能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1.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在城镇用人单位就业的,随同就业单位参保缴费期间不发放缴费补贴,相应缴费补贴年限(计算到月,下同)扣减;

2.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后未按规定及时缴费的年度,不给予缴费补贴,相应缴费补

贴年限扣减;

3.参保后达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政府给予缴费补贴年限尚未满15年的,达到待遇领取条件后不再给予缴费补贴;

4.未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前死亡,今后年度不再给予缴费补贴。

十五、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府缴费补贴如何发放?

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按照“政府直补”方式给予补贴。个人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参保并逐年缴费,打印缴费单据,凭缴费单据申请政府缴费补贴,审核通过后,政府缴费补贴按年划入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十六、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哪些情况不能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1.未按规定逐年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年度,不给予政府缴费补贴,相应缴费补贴年限扣减;

2.未达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前死亡,今后年度不再给予缴费补贴。

十七、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前已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如何享受政府补贴及退休待遇?

《实施细则》实施前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政府缴费补贴按当年标准一次性核定15年,一次性划入其本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从次月起按新标准发放待遇。今后实施征地的,对于批准征地时已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条件,或已经按规定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参照此做法以批准征地时政府缴费补贴标准进行补缴并改办待遇。

十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在校大学生及已随同单位就业的人员三类被征地农民,如何按照《实施细则》参加养老保险?

1.现役军人,在服现役期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规定参保缴费,保留其被征地农民身份资格,相应缴费补贴年限扣减。其退出现役后自主就业的,个人可按《实施细则》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逐年缴费并享受缴费补贴。

2.在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保留其被征地农民身份资格,相应缴费补贴年限扣减。毕业后个人可按《实施细则》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

险,逐年缴费并享受缴费补贴。

3.目前已在单位就业的人员,保留其被征地农民身份资格,随同单位参保缴费期间不发放缴费补贴,相应缴费补贴年限扣减,离开单位后未再就业的,个人可按《实施细则》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逐年缴费并享受缴费补贴。

十九、本人在外地打工缴纳养老保险,家里又被征了地,这种情况能不能再参加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一人只能同时参加一种养老保险制度,不允许重复参保。因此这种情况下应当继续随同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离开单位后可按《实施细则》以被征地农民身份继续参加养老保险。

二十、按《实施细则》以被征地农民身份参加了养老保险,人员死亡了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交的钱怎么办?

被征地农民按《实施细则》参保缴费,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二十一、在其他地方已经领取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同时按《实施细则》以被征地农民身份参加了养老保险,还能再享受本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待遇吗?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允许重复领取。如果被征地农民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了其他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关系应予终止并解除,个人账户余额返还本人,但政府缴费补贴金额需从余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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