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南昌经开区人才工作,着力吸引更多优秀青年人才来昌留昌创业就业工作,发挥住房在吸引集聚人才方面的作用,营造有利于人才安居乐业的环境,我区发布了《关于印发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的通知》(洪经管办字〔2023〕5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建设人才公寓是市委、市政府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重大举措,是做好人才服务工作的有力抓手,对我区营造“广揽人才、爱惜人才、尊重人才”的干事创业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为解决原人才公寓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管理办法》对人才公寓的运营管理等工作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和规范。
二、适用范围及优惠标准
适用对象。符合《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的A、B、C、D类人才标准的人才以及区内E类人才,即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985或211大学本科毕业5年内人才,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才,经认定的急需、紧缺的优秀创新创业人才及重点企业副总经理以上的高管;通过“一事一议”引进的南昌经开区重大重点产业项目的人才。
申请条件。与经开区内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且家庭成员在南昌市(不含安义、进贤县)无私有住房的高层次人才。
优惠标准。人才公寓以满足不同层次人才居住需求为原则,符合《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的A、B、C、D类人才标准的人才可享受最高不超过200m2的租赁和购买优惠面积,E类人才可享受不超过50m2的租赁优惠面积。A、B、C类人才可享受3年免租金的优租政策,最高减免15%购房款的优购政策;D、E类人才可享受两年优租政策,即第一年房租减半,第二年房租减免25%,另外D类人才可享受最高减免5%购房款的优购政策。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由总则、适用范围、租售对象和条件、租售方式、租赁、购买、运行体系、附则等七个章节构成。
(一)总则
明确了政策制定背景和原则以及运营管理方。
(二)适用范围、租售对象和条件
明确了人才公寓适用范围、租售对象和申请条件。
(三)租售方式
明确了租赁、租售人才公寓的使用方式以及租售面积标准。
(四)租赁
明确了租赁申请审核流程、申请材料、租赁优惠标准、合同签订方式、收费原则、违约说明。
(五)购买
由《南昌经开区人才公寓出售管理细则》明确。
(六)运行体系
明确了人才公寓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七)附则
明确了政策执行期限,《管理办法》由区党政办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区组织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