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解决我区人才实际问题,改善人才居住条件,营造更加有利于人才聚集和人才扎根的良好生活环境,促进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的通知》(洪经管办字〔2023〕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发布了《关于印发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产权型人才公寓出售管理细则的通知》(洪经管办字〔2023〕59号)(以下简称《出售细则》)。
二、适用范围及优惠标准
适用对象。符合《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的A、B、C、D类人才标准的人才。
申请条件。与经开区内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且家庭成员在南昌市(不含安义、进贤县)无私有住房的高层次人才。
优惠标准。人才公寓以满足不同层次人才居住需求为原则,符合《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的A、B、C、D类人才标准的人才最高可享受不超过200m2的购买优惠面积,最高可享受购买优惠面积以内的15%购房款的政策性优惠。
三、主要内容
《出售细则》主要由总则、出售对象、出售方式、附则等四个章节构成。
(一)总则
明确了政策制定背景、人才公寓类型和适用范围。
(二)出售对象
明确了出售对象和出售条件。
(三)出售方式
明确了购买方式、交易说明、购买面积标准、优惠标准、违约说明。
(四)附则
明确了政策执行期限,《出售细则》由区党政办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区组织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