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赣财债〔2016〕97号)文件规定,经开区债务限额包含在市本级限额内,每年度除新增债券外政府无举借新债务。截至2023年6月底,南昌经开区政府债务余额777450.52万元,其中:一般债券235019.75万元,专项债券542430.77万元;南昌市财政局转贷我区地方政府债券22319万元,均为再融资债券,其中:再融资一般债券21232万元,再融资专项债券1087万元,上述债券全额用于偿债以前年度发行到期债券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