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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张风保等391名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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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三十八条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三)持证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依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8号)第三十二条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三)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年龄超过60周岁的;(五)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

现对张风保等141名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予以注销(详见附件1);现对李三歪等250名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予以注销(详见附件2、3),并予以公告。

请上述驾驶员主动将相关证件交回至南昌市市民中心交通窗口。如对本注销决定不服,可自本公告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公告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附件1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出租汽车驾驶员详细人员名单(共141名)

       附件2 道路运输驾驶员年龄超过60周岁详细人员名单(共44名)

       附件3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超过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详细人员名单(共206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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