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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撤)销文勇等707名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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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三十八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四)持证人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第三十九条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撤销其从业资格证,并公告作废:(二)有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有吸毒记录,有饮酒后驾驶记录,有暴力犯罪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记录。

依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8号)第三十二条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四)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第四十八条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不具备安全条件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撤销其从业资格证件:(二)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

现拟对文勇等603名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予以注(撤)销(详见附件1、2);对聂振斌等104名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予以注(撤)销(详见附件3、4),并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0日。

请上述驾驶员在公告期内主动将相关证件交回至南昌市市民中心交通窗口。如对本注(撤)销决定不服,可自本公告期满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公告期满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附件1出租汽车驾驶员符合撤销从业资格证条件详细人员名单602名

      附件2 持证人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详细人员名单(共1名)

      附件3道路运输驾驶员符合撤销从业资格条件详细人员名单37

     附件4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详细人员名单(共6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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