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规定,我中心决定,自本公告之日起废止2021年8月我中心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实施招标的《南昌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商项目(采购编号:JXDP2021-07-3100)》的服务项目。
凡符合规定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企业均可在南昌市建成区范围内投放和运营共享电动自行车,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特此公告。
南昌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