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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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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我局现发布南昌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   

本报告所列统计数据的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报告全文在南昌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和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意见或建议,请联系南昌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会展路199号红谷大厦B903,邮编:330038,联系电话:0791-83989372,电子邮箱:ncsjtysj@163.com。

一、总体情况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南昌市交通运输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学习贯彻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西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全力践行“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以“自信、发奋、齐心”的精神状态,将“项目为先、实干奋进,争分夺秒拼经济”作为贯穿全年的主线,严格实施《条例》,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南昌市交通运输局充分扩大政务开放参与,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助监督、强监管、优环境的功能作用,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一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主动回应存在的共性问题,助力政策完善。二是提高政策解读实效,围绕政策出台目的、主要内容、适用范围、办理流程、新旧政策差异等实质性部分开展解读。三是切实加强信息管理,去除冗余信息,健全完善规章动态更新机制。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市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以持续推进“五公开”建设为抓手,突出重点领域、公共事件信息公开。一是重点领域高质量公开。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机构建设。三是推进政务公开渠道建设。主动公开发布信息363条,其中:概况类信息3条,政务动态信息363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更新量147件。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市交通运输局积极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更新依申请公开制度。

1.受理数量。2023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

2.办理情况。我局受理的3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件均已按规定、依程序回复,其中“予以公开”的2件,不予公开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我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常态化管理机制,不断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制作、公开、存档等制度。规范标注文件信息公开类别,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同时,不断强化政务舆情意识,提升处置政务舆情水平。

(四)平台建设情况

截至2023年底,我局有一个政府网站和3个政务新媒体(“南昌交通运输”微信公众号、“南昌交通运输”微博号及今日头条号)。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落实规范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核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管理制度,加强政府信息规范化管理。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加强主动公开。及时梳理更新信息公开目录,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1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7

1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305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792

行政强制

44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2023年度的信息公开工作取得重大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策解读形式不够丰富。下一步,进一步提升政策发布和解读的时效性,在传统文字解读的基础上,增加图文、音频、短视频等更加生动的解读形式,真正让网友市民看得懂、听得明白。二是政民互动渠道较单一。下一步,将增加民意征集、网上访谈等的力度和效度,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文件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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