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云翔大道项目(经开段)征收土地预公告
编号:经开征告(2024)7号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云翔大道项目(经开段)
征收土地预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按新标准预存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资金的通知》(洪府办字〔2023〕552号)等规定,经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决定,拟征收樵舍镇、乐化镇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具体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一)所在图幅:涉及H50G075031。
(二)涉及樵舍镇连环村赤岗组,青联村李家组、王家组;乐化镇新庄村坞里组,莲塘村莲塘组、桐坑组,详见征地红线图(附件1)。(最终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三)土地面积:约179.5575亩。(最终面积以实测为准)
二、规划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用于城镇村道路用地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安排
在2024年5月22日至2024年6月19日,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地上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调查结果将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同时对拟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参保情况开展调查。
不能参加土地现状调查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不能参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场参加调查又不签字确认的,由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指定的部门或单位将申请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四、有关要求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村民及其他权利人应当根据调查工作的安排配合做好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等工作。
2、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5月22日至2024年6月5日。(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特此告知。
公告同时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予以公告,网址http://ncjk.nc.gov.cn/
附件:征收土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地点: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大楼
联系人员:李工
联系电话:0791-86698078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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