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江新区深入推进高效化标准化便民化优质化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江西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务服务便民化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持续深化新区“放管服”改革,推动新区行政审批高效化、标准化、便民化和优质化,结合新区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推进投资项目审批高效化
(一)简化审批和明确变更相关审批内容的程序。进一步强化新区本级、经开组团和临空组团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计划管理的基础上,对按规定程序已纳入本年度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计划管理范围,且项目名称、建设规模、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无重大变更的项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除外),简化以下审批程序。
1.简化审批程序。(1)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新区行政审批部门原则上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固定资产节能报告(需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项目)可实行联合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可实行联合评审。以下类型政府投资项目,可以不审批项目建议书,但项目单位要求审批的,应当审批。①在国家、省政府及省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专项规划、新区年度重大重点项目投资计划、新区及组团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专项规划中已经明确的项目。②改扩建项目。③信息化建设、维修改造、以设备购置安装为主、以房屋及其他建筑物购置为主并附有部分建筑安装工程等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2)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以不审批项目建议书,但项目单位要求审批的,应当审批。(3)除交通、水利、能源、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之外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以不审批初步设计,但项目单位要求审批的,应当审批。
2.明确变更相关审批内容的程序。(1)项目建议书批复后,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前:①项目单位、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经组团管委会或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项目单位可申请调整项目建议书批复;②项目估算总投资、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资金来源等与项目建议书批复不一致的,不再对项目建议书批复进行调整变更,以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为准。(2)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报批初步设计前:项目单位、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技术方案等发生重大变更的,新区行政审批部门组织对初步设计进行审查后,依据审查意见、项目单位的申请及相关变更证明文件,先行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再批复初步设计。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前不再要求项目单位重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和组织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技术性审查。(3)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核定后,项目单位确需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将会突破投资概算的,对于使用预备费可以解决的,不予调整概算;对于确需调整概算的,概算调整不超过批复概算百分之十的由项目单位提交调整概算书,新区行政审批部门组织或委托评审后批复核定调整。概算调整超过批复概算百分之十以上的,项目单位提交调整概算书,经新区行政审批部门组织或委托评审调整概算书后,核定调整的概算由组团管委会或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且项目单位落实资金来源后,由新区行政审批部门批复核定调整。
(二)打造“一站式”投资项目受理审批模式。对投资项目,按立项选址用地、工程设计、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四个阶段进行受理审批,对每个阶段事项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经发、规划建设、国土、消防、环保等部门实行集中办公、分类审批、统一出件,打造工程建设项目“一站式”审批专区,项目单位按照申办事项需要,分阶段同步办理相关审批事项。对规划、建设、人防的同一审批业务,推行“并联审批模式”,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一条龙服务”。
(三)全面推行“模拟审批”和“多评合一”。将“模拟审批”的适用范围,从重点项目扩展到除房地产外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适用门槛进一步降低。按照“统一告知、同步评估、联合评审、同步审批”的原则,推行“多评合一”,赣江新区投资项目“多评合一”总时限控制在15个工作日以内。
(四)精简合并建设项目事项和申报材料。①不再将未批先建项目行政处罚证明材料和司法鉴定报告作为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将审批结果信息推送至属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②取消办理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红线图非关键性材料。③取消五方责任主体的项目负责人到场面签的程序。④划拨用地政府投资类项目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以《用地预审意见》或《选址意见书和规划条件》作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审批材料。⑤对社会投资且带方案出让土地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高于24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将工程规划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环节办理,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⑥在新区本级、经开组团和临空组团区域范围内,对不涉及建筑面积改变及建筑主体结构变化且外立面按原审定的设计方案施工的装饰装修及维修改造项目,按照《赣江新区装饰装修及维修改造工程报建管理暂行办法》执行。⑦将防空地下室规划阶段面积审核事项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流程并联办理,工程建设需要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含开改道口、改造人行道板)审批与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审批进行合并办理。⑧在经开、临空组团范围内以划拨方式供地的新区立项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可合并办理,同步核发。
二、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
(五)全面编制标准化办事指南。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要求,全面完成事项标准化编制,逐一明确“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兜底性条款。及时更新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同步更新到江西政务服务网,做到同一事项、同一名称、同一标准。线下将办事指南编制成册摆放在实体大厅办事窗口,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六)完善清晰可辨的流程文件。构建和完善形式直观、易看易懂的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流程图(表),实现网上可查、电话可询、大厅可见,为企业群众办事提供清晰指引。探索制定审批服务运行评价标准,建立相应考核评价机制,全面提高行政审批服务质量。
三、推进行政审批便民化
(七)打造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按照国家、省政务一体化平台建设时间节点和要求,加快建设赣江新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管理系统,配备专用智能化和信息化工具,实现一体化平台运维统一监控和协同管理系统。推动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80%以上,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密等外,赣江新区行政审批事项均应纳入网上审批平台办理,实行“一网通办”。
(八)打造“一窗式”综合服务模式。在现有政务服务大厅受理窗口的基础上,将投资项目类、规划建设类整合为同一综合窗口,公共服务类、市场服务类整合为同一综合窗口,采取“综合受理”方式,扎实推进政务大厅“一窗式”改革,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服务模式,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一窗”受理。
(九)全面落实承诺制审批制度。在新区行使的行政许可审批权限中,全面推行承诺审批制度,确定承诺事项、明确承诺要件和时间、统一承诺文书。按照“你承诺、我审批,你不兑现、我就撤销”的原则,行政相对人不存在失信记录和未履行被执行人义务的,在不能全部提交申请材料的情况下,只要在向新区行政审批部门作出自承诺之日起规定的时限内(以承诺制事项清单规定的时间为准)补齐全部申请材料并符合法定形式的书面承诺后,行政审批部门采取“容缺办理”的方式即当场或在承诺审批时限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并发放有关证照、证件和批文。
四、推进政务服务优质化
(十)建设政务大厅自助服务区和移动应用系统。加大赣江新区政务服务大厅自助办理设备投入,建设24小时自助服务区。加强窗口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建立畅通预约服务和应急服务机制,做到特事特办,实行全方位导办,推行全过程领办,提供“保姆式”服务。加快新区审批服务移动应用系统建设,以企业和群众关注领域为重点,积极推进覆盖范围广、应用频率高的审批服务事项提供移动端服务,推动更多审批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
(十一)推行错时延时服务制和投诉机制。在赣江新区政务服务大厅工作日实行延时服务,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实行错时服务,为企业群众办事提供错时延时和节假日受理办理通道。按照“一号对外、诉求汇总,分类处置、限时办结”的原则,依托“江西12345”全省统一政务服务热线平台,搭建新区政务服务热线。
(十二)加强中介机构库管理。加强对赣江新区投资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的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按照中介机构承诺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委托人提交的材料、文本格式内容“四规范”的要求,强化对中介机构提供项目审批要件的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建立中介机构信用档案制度,强化对中介机构的信用管理,将中介机构提供的项目审批要件评价结果纳入其信用档案,并在政务服务网上进行公示。
五、分类压缩审批时限和取消一批审批事项
(十三)投资项目类。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议书审批由3个工作日缩减至2个工作日,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由4个工作日缩减至3个工作日,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由4个工作日缩减至3个工作日,权限内政府投资工程初步设计(概算)审查由5个工作日缩减至4个工作日,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由4个工作日缩减至3个工作日。
(十四)规划建设类。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批,由75个工作日压缩至27个工作日完成(不含招投标及专家评审、公示时间)。其中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5个工作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个工作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2个工作日(不含第三方审查时间),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并联审批5个工作日(施工许可证发证前完成交通影响评价审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经营许可、汽车租赁事项、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游艇俱乐部备案审批由20个工作日缩减至7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清运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审批、因道路占用、开挖许可由20个工作日缩减至5个工作日;道路运输证审批、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由15个工作日缩减至3个工作日;人防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明确为2个工作日;道路客运班线审批由20个工作日缩减至9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审批明确为4个工作日(不含上报、勘察时间)。
(十五)市场和公共服务类。开展企业预先核名网上自主申报服务,企业设立登记由3个工作日缩减至2个工作日,实现全程电子化。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审批由30个工作日缩减至13个工作日,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由3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
(十六)取消一批审批事项。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要求,取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及设计施工图审查备案事项,取消项目建设中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货物等各类合同的备案程序,取消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取消出口国家重点保护的或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的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核转报、从国外引进水生野生动物审核转报、企业境外投资核准初审转报,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设立分公司备案、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分支机构备案、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取消权限内公司解散清算组成员以及负责人名单备案。
六、强化审批事中事后监管
(十七)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信息“一网通享”。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健全审管分离、审管联动机制,进一步厘清审批、监管部门职责边界,建立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制和监管体系。
(十八)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对于实行承诺制、“容缺办理”的审批事项,新区将建立失信惩戒机制。行政相对人应当在承诺书约定期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遇有特殊情形应当书面提交延期承诺申请,经新区行政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延期20个工作日提交。在承诺书约定期限内或行政审批机关批准同意的延长期限内仍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新区行政审批部门应当依法撤销该承诺审批决定。
赣江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
2019年2月28日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