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会各部门、驻区各单位、区城投集团公司:
《南昌临空经济区企业风险防范应对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6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昌临空经济区企业风险防范应对管理办法
(暂行)
为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进一步加强我区企业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围绕“预防为主、放管结合”的目标,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将区内生产型企业注册投资、开工建设、生产经营风险降到最低程度,切实维护良好的经济发展秩序和企业生长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坚持市场主导、放管结合和协调服务的理念,整合全区各部门、驻区各单位的资源,准确掌握企业投资、建设、生产尤其是资金异动信息,分析研判企业风险形势,积极应对,努力将风险隐患防范在萌芽阶段,将已发生的问题化解在“快速处置、减少损失、防止蔓延、保持稳定”的可控状态。切实履行管委会公共服务职能,力争一年内将全区重度风险企业占比控制在10%以内,三年内控制在7%以内,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企业风险。
二、工作原则
坚持“企业自救为主、政府帮扶为辅、保障国有资产安全”的原则。企业作为市场主体,是企业风险的源头,应积极主动地防范、化解和应对自救。对已发生的企业风险问题,原则上以企业自救为主,管委会设立专门的工作组进行应对和处置。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企业风险预警机制
1.成立风险预警工作组。预警工作组由区经营发展部、招商联络部、项目办、财政局、人力资源部、综合协调部、规划建设部、安监局、临空城投集团公司、市场监管局、临空税务所、供电所、派出所以及法律顾问等单位组成。各单位按责任分工收集企业在签约注册、项目建设、生产经营不同阶段的风险指标和异常动态信息,对可能发生的企业风险事件进行预警研判,划分风险等级,及时转入风险处置机制,进行风险防范和化解。经营发展部负责预警工作组日常的信息收集和汇总工作。
2.风险预警指标及责任单位
(1)信用风险指标:
涉嫌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抽逃注册资本、项目投产前大股东私自发生变更及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信息(责任单位:临空市场监管局);
产业引导资金、委托贷款等本金、利息到期后出现还款困难或逾期的企业名单(责任部门:临空城投集团公司、招商联络部);
未按合同约定,无故不缴纳厂房租金、物业、水电等相关费用的企业名单(责任部门:临空城投集团公司)。
(2)履约风险指标:
《投资合作协议书》明确约定注册资本金的,注册资本金逾期三个月未到位,或到位资金不足50%的企业名单(责任部门:临空市场监管局、招商联络部);
开工时间逾期3个月以上、建设周期逾期6个月以上或投资形象进度低于计划投资80%的在建产业项目名单(责任部门:项目办)。
(3)违法违规风险指标:
税务内部系统风险预警或出现欠税、逃税、漏税等情况的企业名单(责任单位:临空税务所、财政局);
环保部门责令停产整顿的企业名单(责任单位:规划建设部);
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名单(责任单位:安监局);
企业及其负责人涉及高额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涉嫌经济犯罪以及因欠薪、劳资纠纷等引发不稳定因素的企业名单(责任单位:综合协调部、人力资源部、儒乐湖派出所、法律顾问);
企业投资人、大股东涉嫌违法违纪行为或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的企业名单(责任单位:综合协调部、法律顾问)
(4)财务风险指标:
财务关键性指标:应收账款(占比高于同行业平均值、环比增加20%以上)、预付账款(关联交易占比超过60%)、回款率、库存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等出现显著异常的企业名单(责任单位:财政局);
产业引导资金、委托贷款等资金未用于临空项目建设生产,资金流向异常的风险企业名单,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责任单位:临空城投集团公司、招商联络部、财政局、经发部)。
(5)经营风险指标:
月度用电量同比下降超过20%,波动异常的企业名单(责任部门:临空供电所);
主要经济指标(产值、销售收入等)同比下降超过20%的企业名单(责任部门:经营发展部);
企业用工人数同比下降20%以上的企业名单(责任部门:人力资源部)。
3.及时报送信息。预警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原则上于每月10日前向经营发展部报送相关监测、预警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有效性。
4.召开专题会议。建立专题会议制度,经营发展部每月对报送的相关监测、预警信息进行汇总和梳理,定期提交开放型经济会议审议,必要时邀请专家参会,对风险企业进行综合评估和分析研判。轻度风险企业列入重点关注对象,中度风险企业由专家对企业的资金链、生产情况、经营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后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重度风险企业立即转入风险处置机制,对特别重大的企业风险,上报至南昌市(新区)层面处置。
(二)建立企业风险处置机制
1.成立协调化解工作组。协调化解工作组由一名分管领导牵头,区财政局、招商联络部、项目办、经营发展部、人力资源部、综合协调部、临空城投集团公司和法律顾问等成员单位组成,负责根据企业风险等级,防范、化解企业风险问题,积极稳妥地分类开展企业风险问题处置。
2.成员单位职责:
(1)已签约未移交项目的风险处置工作(招商联络部牵头,其他成员单位配合);
(2)在建产业项目的风险处置工作(项目办牵头,其他成员单位配合);
(3)投产项目的风险处置工作(经营发展部牵头,其他成员单位配合);
(4)指导企业处理企业资金链风险问题(责任部门:财政局、临空城投集团公司);
(5)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工作组的建议,配合做好企业投资建设、生产经营、资金链异常等纠纷诉讼咨询工作(责任单位:法律顾问);
(6)负责做好协调化解过程中的维稳工作和人员劳资纠纷工作(责任部门:综合协调部、人力资源部);
(7)根据工作需要,与债权银行进行沟通与协调(责任单位:临空城投集团公司);
3.采取灵活的处置手段。协调化解工作组要根据预警工作组提供的信息,及时组织摸排、核实企业情况;研判评估企业风险性质,理清企业注册资金到位情况、建设投资情况、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主营业务情况和债务关系,提出相应处置方案。可采用优化管理团队、扩大市场销售渠道、盘活土地等存量资产、税费减免或缓交、项目资助补助、注入企业负责人及股东个人资产、国有担保公司或平台有条件介入、协调债权银行延期负债、引入战略投资者或资产管理公司参与等手段灵活处置企业风险问题。
4、开展分类处置。协调化解工作组要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风险的研判,实行分类快速处置,阻止风险扩散蔓延。签约项目:对未按协议约定实缴注册资本金,逾期3个月以上的企业,应重新评估企业履约能力,情况严重的可终止合作协议。在建项目:对未按协议约定时间开工、竣工和投产的产业项目,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参照《赣江新区临空组团关于加强招商引资产业项目推进工作若干措施》予以处置。投产项目:对主营业务经营良好、暂时出现资金链紧张,或由于涉及担保、个别银行抽贷导致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可协调银行灵活办理企业转贷、展期业务;对由于过度融资、短贷长用、杠杆率高引发资金链风险,但产品有市场、有品牌、有影响力的企业,要及早介入,采取行政协调,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加大帮扶力度;对产能过剩、产品缺乏核心竞争力、无救助价值的企业,要及时启动司法程序处置。
5、保障国有资产安全。产业引导资金扶持项目要严格按照《南昌市重点产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南昌临空经济区重点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暂行)》相关规定,秉承“事先约定、市场运作、程序规范、有效监管”原则,引导基金办公室对重度风险企业要第一时间介入、评估和处置,符合资(基)金回收程序的,依法依规退出产业引导资金。风险企业涉及委托贷款的,借款人到期不能清偿主债务,原则上不予展期。对管委会研究同意予以展期的,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借款期限,展期的担保条件原则上应有所加强。签订展期协议前,借款人应偿清所欠贷款利息。尽可能控制风险,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6、召开工作会议。按照企业主体和政府帮扶的原则,协调化解工作组对企业风险处置工作进行研判,并形成协调化解方案,由牵头部门提交主任办公会、党工委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企业风险防范与处置工作关系全区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大局,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相关工作。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指导和协调,及时分解落实各项任务。各工作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积极吸取其他经济开发区的经验,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防范处置工作机制发挥作用。
(二)深化部门联动
预警工作组和协调化解工作组要根据各自职能和分工要求,加强沟通协调、合作联动,尊重市场规律,遵守法律法规,稳妥细致、依法合理地做好企业风险处置工作。督查办对风险防范工作实施绩效管理考核。由预警工作组、协调化解工作组、督查办年终对风险预警和处置工作中提供重要预警线索、帮助企业成功化解风险、及时挽回国有资金损失等突出贡献的成员单位予以考核排名,排名前三位的成员单位分别予以3分、2分、1分的加分奖励,并将考核结果报管委会审议。
(三)强化司法保障
对进入司法程序的企业,管委会应协调司法部门合法简化涉及企业资金案件的审判程序,委托律师督办案件进展,妥善处置贷款抵质押物,加大对债务人资金流向的追查力度,依法追究债务人逃债等行为。及时申请资产保全,冻结相关企业及担保人资产,加快对不良贷款的处置,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四)积极做好维稳工作
建立风险处置维稳协作机制,密切关注形势变化,及时沟通相关信息,合力做好企业风险维稳化解工作。搭建沟通交流、协调处理的平台,对因企业风险引起的劳资、民间债务、银行信贷等纠纷,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化解、处置,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保障区域生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五)严守工作纪律
各工作组成员单位要妥善保管企业风险防范与处置工作的各类信息,做到专人负责,严防因信息泄露,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后续风险处置。
五、附则
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暂行一年。
附件:关于印发《南昌临空经济区企业风险防范应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