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南昌临空经济区(赣江新区临空组团)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区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创新安全生产管理,优化安全生产条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全面促进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我区于2019年12月31日正式出台了《南昌临空经济区(赣江新区临空组团)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南昌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洪临工发[2019]1号)等有关安全生产领域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
二、适用范围
《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适用范围:
(一)重大危险源监管、安全隐患整改项目。
(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应急物资储备项目。
(三)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安全事故预防设施项目。
(四)安全生产法制与文化建设,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项目。
(五)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监控和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六)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共建、共享项目。
(七)安全生产科研发展与推广应用项目。
(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探索对入园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验收评价开展整体评价项目。
(九)获得国家、省、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支持,按有关规定要求配套的项目。
(十)奖励或补助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履职尽责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十一)表彰奖励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效显著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先进个人。
(十二)奖励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十三)管委会确定补助、奖励的其他安全生产方面的事项。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分六章共计十九条,以规范区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促进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为出发点。在资金支持重点和方式上,专项资金采取补助、奖励的方式进行,重点支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改善公共安全环境,推动企业安全隐患治理,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第一章总则共计4条,明确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专项资金来源及管理实施部门;第二章共计2条,明确了专项资金申报条件及使用范围;第三章共计4条,明确了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额度及相应的考核要求;第四章共计3条,规定了专项资金的申报及有关审批及考核评分方式;第五章共计4条,明确了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有区财政局会同区安监局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五章共计2条,规定了《办法》的解释权及发布实施,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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