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南昌临空经济区建设工程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暂行)》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出台《南昌临空经济区建设工程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暂行)》是进一步适应“大干项目年”活动的需要,强化对工程建设参建单位的主体责任管理。为了更好的管理区内在建项目,进一步强化区内项目建设的约束,激励参建各方加强建设工程全过程管理,引导参建项目争先创优,推动全区工程建设领域向高质量发展。提升质量、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建设管理意识。规划建设部在征求管委会各部门的意见后,制定了本《办法》。
二、起草的依据
(一)有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3.《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规定》(建市〔2017〕9号);
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17〕241号);
5.《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7)》。
三、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区建筑市场实际,对在南昌临空经济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参建方实行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文件共分为四部分:
一是明确了考核领导小组及各部门职责。领导小组全面扶着管理考核工作,规划建设部负责制定《南昌临空经济区建设工程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二是明确了管理考核范围和条件。参与考核管理的项目为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等房屋建筑合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且已办理施工许可证。
三是规定了管理考核方式和考核指标。考核方式分为日常监督管理和考核小组现场核查。
考核管理含质量管理(含节能、人防)、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含智慧工地)、进度控制、消防管理、信用评价、创先争优(含新技术应用)、环境保护(含扬尘治理)、建设管理配合度等八个指标。主要亮点一是将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纳入信用评价考核指标中,有助于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二是新技术应用纳入创先争优考核指标中,引导企业通过新技术应用,增强自身技术创先能力,推动工程建设向高质量发展。
四是提出了奖项设置及奖励办法。分别设置“优秀建设单位”、“建筑业先进施工企业”、“建筑业先进监理企业”、“建筑管理先进工作者”。
五是提出了对管理考核的纪律及监督管理等内容。
关联稿件
关于印发《南昌临空经济区建设工程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202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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