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南昌临空经济区(赣江新区临空组团)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和规划审批管理实施暂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精神,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厘清职责,提升工作效能,自然资源分局在征求管委会各部门的意见后,制定了《南昌临空经济区(赣江新区临空组团)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和规划审批管理实施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的依据
(一)有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有关政策文件:
1.《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洪办字〔2019〕49号);
2.《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善赣江新区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字〔2019〕33号);
3.《关于赋予临空区自然资源管理职责的回复意见》(洪自然资函〔2019〕839号);
4.《关于明确高新、经开、临空分局规划管理权限的通知》(洪自然资办字〔2019〕113号)
5.《南昌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贯彻规划用地审批“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洪自然资办字〔2019〕148号);
6.《赣江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赣江新区土地管理领导小组2018年第10次会议纪要的通知》(赣新管纪要〔2018〕38号);
7.《南昌市推行“六多合一”审批服务模式实施方案及各实施细则的通知》(洪府发〔2019〕13号);
8.《南昌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洪府发〔2019〕65号)。
二、主要内容
本暂行办法共四章十八条,涵盖我区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审批等相关工作,明确了各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与工作内容,对工程项目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和跟踪问效,提升工作效能。
第一章总则,共计2条。明确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原则。
第二章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审批与监管,共计5条。明确了《土地农转用征收报批年度计划》、《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及年度计划》、《土地供应和消化批而未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土壤环境测评;划拨用地、出让用地、临时用地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闲置土地处置的流程。
第三章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与监管,共计7条。明确了规划条件办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查验手续、《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意见单》核发流程。
第四章其他共计4条,明确土地农转用征收、生态修复、土地收储、债券申请、项目用地场平等工作的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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