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南昌临空经济区(赣江新区临空组团)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奖励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发〔2017〕27号) 及《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安〔2018〕14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辖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防范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全面提升辖区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南昌临空经济区党工委管委会日前印发《关于印发修订后<南昌临空经济区(赣江新区临空组团)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洪临空管字〔2020〕109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办法》是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推动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着力抓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照《企业安全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以奖促创,全面夯实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二、《办法》的总体要求
《办法》从2019年开始三年内(即2019年-2021年)完成辖区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通过典型企业引领辖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上台阶、上水平。
三、《办法》明确的主要内容
1、奖励范围。辖区内创建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
2、奖励条件。《办法》要求企业当年创建或复评国家级、省级、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且最近三年未发生亡人责任事故。
3、奖励标准。《办法》要求,对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验收的企业,按照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扶持:初次创建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奖励为3.5万元;初次创建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奖励为2.5万元;初次创建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奖励为2万元;文件下发之前已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未获得初次创建奖励企业,后期通过复审的企业也可获得一次对应的标准化等级奖励。
四、工作要求。《办法》要求一是对辖区内达标企业设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奖,由财政局预算中安排专用扶持资金。二是奖励为一次性专项奖励,每家企业在对应的标准化等级只能获得一次奖励。三是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应按要求填写《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奖励资金申请表》并申报,经安监局审核确认后,报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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