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临空经济区关于2021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使用)土地公告
南昌临空经济区2021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于2021年12月31日经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2022年1月18日印发下达)。现将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批准文号:
赣自然资征〔2022〕75号。
二、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城镇道路、公园绿地、排水项目建设。
三、征收(使用)土地位置
(一)土地坐落:位于南昌经开区樵舍镇枫杨村、樵舍村、枫树村、环湖村、波汾村、七里岗垦殖场;乐化镇案塘村、金盘村;白水湖管理处黄堂村,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影像图。
(二)所在图幅:涉及H50G076032、H50G075031、H50G077032等三个幅图。
四、被征收(使用)土地权属单位
本次征收南昌经开区樵舍镇枫杨村、樵舍村、枫树村、环湖村、波汾村;乐化镇案塘村、金盘村;白水湖管理处黄堂村的土地;使用经开区樵舍镇七里岗垦殖场国有土地。
五、征收(使用)土地地类面积及青苗附着物
(一)本次征地面积405.945亩,涉及水田18.7905亩、旱地220.1475亩、林地67.8225亩、其他农用地29.4045亩、建设用地17.6805亩、未利用地52.0995亩;使用土地面积15.6405亩,涉及水田7.773亩、旱地4.383亩、林地0.75亩、其他农用地0.7005亩、未利用地2.034亩。
(二)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按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执行,如有疑问可咨询南昌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协调部。
六、征收(使用)土地补偿标准和补偿费用
征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标准:所有地类均为44500元/亩,合计:1876.0555万元(大写:壹仟捌佰柒拾陆万零伍佰伍拾伍元整)。
七、安置政策
采取社保安置及货币安置。
八、公告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2年1月18日至2022年1月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使用)土地影像图
联系单位:南昌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地点:临空区儒乐湖大街333号
联系人员:李斯龙(0791-87378800)
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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