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昌临空经济区2021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南昌临空经济区2021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依据南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集镇规划,经临空管委会研究决定,拟征收(使用)该批次用地地块范围内的集体(国有)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城镇道路用地、排水用地、公园绿地。
二、征地位置
(一)土地座落:拟征收土地位于南昌经开区樵舍镇枫杨村、樵舍村、枫树村、环湖村、波汾村;乐化镇案塘村、金盘村;白水湖管理处黄堂村。拟使用经开区樵舍镇七里岗垦殖场。具体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二)所在图幅:涉及H50G076032、H50G075031、H50G077032等三个幅图。
三、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南昌经开区樵舍镇枫杨村、樵舍村、枫树村、环湖村、波汾村;乐化镇案塘村、金盘村;白水湖管理处黄堂村的土地。拟使用经开区樵舍镇七里岗垦殖场国有土地(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1、土地面积:28.1057公顷(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2、主要地类:水田1.7709公顷、旱地14.9687公顷、林地4.5715公顷、坑塘水面0.2595公顷、农村道路0.356公顷、沟渠0.0633公顷、田坎1.3282公顷、采矿用地0.9416公顷、村庄0.0539公顷、公路用地0.0071公顷、水库水面0.1326公顷、墓葬地0.0435公顷、其他草地3.6089公顷(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五、征地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安置政策
采取社保安置及货币安置。
七、告知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1年5月26日至2021年6月9日。
八、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使用)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九、本告知书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使用)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十、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或青苗、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凭有关合法的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市、新区(县、区)自然资源局或相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特此告知。
附件:征收土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南昌市自然资源局临空分局
联系地点:临空区祥和四路360号
联系人员:李斯龙
联系电话:0791-87378800
南昌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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