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管道运输项目用地建设征收土地预公告
编号:临空征告(2022)8号
南昌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管道运输项目用地建设
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南昌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管道运输项目建设用地的需要,依据新建区土地利用总规划(2006-2020年)延续方案和城市建设规划,经临空管委会研究决定,拟征收该项目用地地块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管道运输用地。
二、征地位置
土地座落:拟征收土地位于南昌临空经济区樵舍镇环湖村。具体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三、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南昌临空经济区樵舍镇环湖村集体土地。(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1、土地面积:0.7722公顷(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2、主要地类:水田0.0628公顷、其他林地0.0883公顷、其他草地0.4248公顷、沟渠0.0001公顷、村庄0.0270公顷、采矿用地0.0594公顷、水工建筑用地0.0156公顷、公路用地0.0131公顷、管道运输用地用地0.0811公顷(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五、征地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安置政策
采取社保安置及货币安置。
七、告知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2年10月27日至2022年11月9日。
八、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九、本告知书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十、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或青苗、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凭有关合法的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南昌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或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空分局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特此告知。
附件:征收土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南昌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南昌市自然资源局临空分局
联系地点:临空区儒乐湖大街333号 临空区祥和四路360号
联系人员:杨瑛 李斯龙
联系电话:0791-87378828 0791-86698078
南昌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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