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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综合汇总2012年度南昌市各县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区政府”)和南昌市政府各委、办、局(以下简称“市级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如对本报告有意见或建议,请联系: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791-83883757(传真),电子邮箱:zfbdcs@nc.gov.cn

一、概述

2012年,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深入实施《条例》和《规定》,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要求为主线,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机构建设,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围绕国务院、省政府办公厅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扎实推进八个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积极主动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着眼于保障公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推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政府办公厅作为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成立了以市政府秘书长为组长,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政府督查室、市工信委、市经济信息中心等部门为成员的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政府督查室。市辖9个县区政府,各市级机关都成立了相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除信息公开平台管理配备少数专职人员外,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均为兼职工作人员。各行政机关都能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做到了机构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

(二)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情况

2012年,我市继续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努力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益。一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要求,加大对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招投标、生产安全事故、征地拆迁、价格和收费等八个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及时、准确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凡是可公开的不涉密信息,都要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门户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主渠道主动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二是重点提升了公共服务类信息公开。要求供水、供电、供气、教育、卫生、环保、交通等各行业,结合行业管理,主动公开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办事结果、监督渠道等的信息,确保与公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便民服务信息,全面推进了公共服务类的信息公开。三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等措施。通过政府网站(http://xxtb.nc.gov.cn/)、《政府公报》、机关信息查阅点等将本单位办公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箱等申请、联系方式进行了公开,接受公众的依申请信息和监督。四是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努力提升政府网站功能,确保政府网站数据安全、系统稳定,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和政府信息平台的渠道作用。五是不断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通过以会代训等形式,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信息公开意识和工作能力。

(三)制定和落实相关配套措施情况

几年来,我市围绕《条例》的贯彻落实和工作实际,先后制定了《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政务公开工作督查暨问责办法》、《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办法》、《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价办法》、《南昌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办法》和《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管理办法》等制度。在此基础上2012年制定并下发了《南昌市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洪府厅发〔201210号)、《2012年开展集中整治活动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实施方案》(洪府厅发〔201249号)、《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洪府厅发〔201259号)等。

(四)八个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1、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市财政部门印发了《关于做好2012年市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洪财预〔201250号),对2012年市级机关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布置,对财政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和时间节点都做了明确规定。要求市级机关将2012年以来的政府预算和决算报告在各单位门户网站和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等网站上对公众进行公开。本市101个市级机关均已公开2012年财政预算信息,部分单位也公开了2012年以前的财政决算信息。县区政府也按照市里的要求,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方案,要求主动逐步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

2、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布了2012年度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以及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方式和建设总套数等信息,并全面公开了28项涉及分配政策、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方面的信息,确保了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公开透明,得到了公众的认可。

3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市食品安全部门卫生部关于指定D-甘露糖醇等58个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的公告(2011年第8号)、卫生部关于指定胆钙化醇等14种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8号)、关于发布《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12号)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在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此外还通过“中国南昌”门户网站、媒体、公共场所等公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食品安全等相关信息。农产部门在全市开展为期110天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先后在《南昌日报》和南昌电视台多次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质监部门及时公开食品安全整治信息。共发布公开行政许可文件18份,公开工作信息78篇次。工商部门通过红盾网、大众媒体、专用系统等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开工商部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食品流通许可等监管信息。商贸部门通过南昌商贸网、《商贸快报》12312商务投诉举报电话等对生猪定点屠宰、酒类流通、行政执法依据、行政处罚、专项检查整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查处以及风险评估和风险警示等信息进行了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工作实施社会监督、舆论监督。

4、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一是实施环评审批信息公开。积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对2011年前已办理环评审批项目进行统计、汇总,并在绿色南昌等网站公开。2012年后审批的项目,全部按电子标签格式要求全过程公开,公开率达100%。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560多条。二是加强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在发布原有空气、水等环境监测信息的基础上,按照环保部《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方案》要求,编制了南昌市环境空气监测网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公开招标采购了仪器设备,并于201210月底完成了对我市全部9个空气自动监测子站所有监测项目、监测设备的安装调试,完成了南昌市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平台的开发,已开展细颗粒物、臭氧、一氧化碳等项目监测,并按新标准要求在网站等公开发布监测数据。

5、推进招投标信息公开。以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了《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洪府厅发[2012]109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清理涉及招投标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诚信南昌网站上,开辟了信用公告专栏,发布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承诺书。20129-12月,共发布信用公告信息179条。同时,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均在南昌市政府信息平台、江西日报、信息日报、江南都市报、江西省招标投标网、南昌门户网站、市发改委门户网站等省市媒体主动公开发布。其中,政府投资、融资项目均已在江西省招标投标网上进行了发布。

6、推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重点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置情况等方面信息的公开。积极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除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外,还开通了手机短信平台和新浪微博,用手机短信向重点服务对象、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生产相关人员发送预警信息,在微博上及时公开重大事项和重要决定,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并对涉及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及安全生产事故的网上舆情进行权威公布和正确引导。

7、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一是根据全市实际情况,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南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洪房文〔201238号),明确应当公示的房屋征收和补偿等相关内容,被征收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征收部门的工作纪律公开以及监督电话公开等,同时要求各县、区(新区、开发区)坚决做到依法、公正,“阳光征收”。特别是在2012年南昌市轨道交通一号线房屋征收过程中,对征收范围内房屋大批量的张贴预告书,并借助新闻媒体报纸电视电台大力宣传,使地铁一号线房屋征收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在房产信息网站上公开有关国有土地的房屋征收补偿法规和政策,各县、区(新区、开发区)也在各自网站上进行公开。三是抓好已开工的征收项目在现场的征收决定和补偿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对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立项批文、红线规划图、实物安置、产权调换、户型结构及评估机构的选定进行现场公示。

8、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按照《条例》、《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对价格政策及政府制定价格的法律依据和结果,收费政策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等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部门门户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一年来,主动公开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收费154个项目及标准情况,含35个部门,143个收费单位。同时公开了2012年各类调价信息,尤其是涉及群众利益的调价定价信息,以及机关、事业单位部分收费调查情况等方面的信息。

(五)《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等方面的情况

为贯彻落实《条例》和省、市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文件及会议精神,市信息公开办公室组织市级机关、各县区政府开展信息公开专题培训、联席会议、以会代训等教育、宣传、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机关公务员和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同时,市级机关和县区政府也按照市里的要求,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宣传、培训工作。据不完全统计,一年来,本市共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宣传、培训工作50余次。市质监局把抓好《条例》学习作为重要环节,通过集中学习、座谈研讨等方式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分别对各处(室)负责人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系人进行集中培训,讲解《条例》内容和意义等知识。市外经贸委延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涵。除运用常规性工作方式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外,还主动上门服务,处理外贸进出口的有关问题,主动下到企业了解情况,为企业进出口提供政策、法规、法律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咨询,协调解决企业进出口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东湖区政府专门组织开展《条例》学习,聘请专家对政府信息公开进行讲解,有力的促进了日常工作的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本市政府部门、各县区及部门、乡镇(街办)共551个行政机关,按照全省统一分类规范要求,主动公开了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据统计,截至20121231日,本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累计282621条,本年度新增88378条,同比增长38.6%。其中,网上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累计公开276007条,本年度新增87659条,同比增长67.1%;政府公报累计公开2135条,本年度新增672条,同比增长35.8%;新闻发布会累计公开152条,本年度新增46条,同比减少2.1%。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也未因信息公开不当,出现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2年度本市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共266件,其中,当面申请78件,网上依申请166件,信函申请22件。所有依申请信息各部门都能够按照《条例》的规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规定的15个工作日内,按申请人的要求予以了公开或答复,答复率100%。其中,同意公开248件;部分公开5件;不予公开6件;非本机关的信息2件;申请内容不明确或申请信息不存在5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2年度本市市级机关、县区政府受理的266件依申请公开信息,都未收取申请人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有1件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提出的行政复议行为。该信息属非本机关的信息,申请人对此有异议,提出了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结果为维持原行政行为。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依法行政,发挥政府信息的服务作用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随着人民群众社会参与意识增强,对政府管理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种密切联系群众的渠道,在推进过程中也反映出一些薄弱环节。一是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发展不平衡。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对社会公众的生产生活服务作用还需进一步发挥。如政策解读类信息相对较少,公共服务类信息不够细致,执法类信息时效性还不够等等。三是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人员、制度、监督等基础性工作还需进一步夯实。

2013年是南昌市打造核心增长极的关键一年,本市将深入贯彻《条例》、《规定》等文件精神,围绕核心增长极的建设目标,更加积极、主动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意识、创新方法、夯实基础,不断提高行政工作透明度。

一是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服务公众生产生活意识。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在前几年工作的基础上,及时准确地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以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招投标、生产安全事故、征地拆迁、价格和收费等八个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为重点,推进公共资金分配、公共权力运行、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政策制定、公共服务供给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

二是进一步发挥南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门户网站的主渠道作用。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完善门户网站功能,增强网上信息公开的集中度和规范度,进一步实现信息平台和门户网站信息共享。同时,充分发挥政府公报、政务微博、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窗口、政府热线电话、手机短信、市民信箱、新闻媒体等渠道作用,提高公开成效,为群众获取信息提供便利条件。

三是努力夯实基础性工作。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充实人员配置,切实夯实基础工作保障。做好信息公开培训,全面提高政府部门的信息公开能力。加强工作学习交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组织市级机关和县区政府开展信息沟通,对工作中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大力推广,不断提升工作水平。强化信息公开工作督查力度,完善工作考核办法、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规定,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向广度和深度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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