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由新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2014年度新建县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统计数据时限截止2014年12月31日,主要以网上公布形式为主,工作报告电子版可在新建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站(/ncdoc/nczwgk/xjx/)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新建县经济信息中心联系(地址:新建县长堎镇新建大道239号;邮编:330100;电话:83709352;传真:83709352)。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新建县人民政府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组织机构建设、《指南》和《目录》编制、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为认真做好《条例》的实施工作,根据《江西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精神,新建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县推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成立了县政府办主任为组长,县监察局、县政府督查室、县信息中心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新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作为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乡(镇、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也相应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配备了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并按《条例》要求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开辟了信息公开公共查阅点等。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的要求,全县乡(镇、开发区)、县政府部门共67个行政机关,编制了本机关的政府公开信息指南和政府公开信息目录编制工作。
根据省、市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文件及会议精神,2014年,我县开展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通知》(国办发〔2014〕5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2号)及省相关文件的贯彻学习、宣传活动,进一步推动社会各界对政府工作的监督,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保证全面、准确、及时向社会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2014年举办培训班2次,培训人员144人次,提高了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年底,分别对全县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从督促检查情况看: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能够按要求完善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部门职责,理顺工作关系,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部流转程序,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评议制度、考评追究制度等。
二、政府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全县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227条,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245条,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群公开政府信息11799条,政务微博和微信公开政府信息7028条,通过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信息3400条。已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也没有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全县本年度新增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10件,全部为网上申请,所有依申请信息各部门都能够按照《条例》的规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申请人要求的方式答复了申请人,答复率为100%。
3.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度我县受理的10件依申请公开信息,均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回复,未收取当事人任何费用。
4.2014年我县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也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三、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4年度,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清醒地认识到,在政府信息公开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认识上存在偏差,个别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有待提高,主动承担意识有待加强。二是信息公开队伍不稳定。有些单位工作人员的流动大,工作有时衔接不上,导致公开信息更新不及时。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县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改进。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成败,事关我县政治、经济的稳定发展,尤其是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更是民众关心的事情。我县将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干部职工的信息公开意识,逐级建立和完善目标责任制,形成从上至下齐抓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网络,由过去的“要我公开”变为“我要公开”。
2.明确职责,提高能力。一是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把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职能部门,明确职责分工,理顺工作关系。二是切实抓好各项公开制度的落实,凡是规定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信息,都要及时、主动公开,强化公开信息的内容管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准确和权威。三是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虚假和不完整信息澄清、信息统计、投诉举报、监督考评、责任追究等工作程序和配套机制,细化执行标准,规范公开行为,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步入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轨道。四是进一步开展信息公开培训工作。及时传达上级下达的新任务、新政策、新要求,提高信息公开队伍工作能力,防止信息公开工作出现错公开、漏公开等现象。
3.完善考核,强化监督。一是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年终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检查、考评。二是加强县经济信息中心读网监察,纠正漏公开、乱公开、错公开的现象。三是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查漏补缺工作。四是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积极反映公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使公开工作更加扎实、有序开展。
附件:2014年度新建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2015年1月29日
附件
新建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2014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22227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3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3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1799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700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8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40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3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2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18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3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1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1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1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33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3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68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7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5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67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 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5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2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44 |
单位负责人: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079183709352 填报日期:2015-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