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东湖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江西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府厅字〔2014〕63号)的要求,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和公众期盼,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着力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以区行政服务中心为主要载体,依法公开行政审批流程图。以巩固第八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为契机,区行政中心对现有行政审批事项法律法规依据进行全面清理规范,统一编印了《东湖区直各部门行政许可目录》、《东湖区行政服务中心办事指南汇编》、《东湖区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项目法律法规依据、收费依据汇编》等,接受办事群众的监督。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对照国家、省、市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全面梳理、清理东湖区行政审批事项,第八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保留的区级行政许可事项146项,保留区级非行政许可事项(含服务类)79项;保留行政审批收费24项均纳入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含服务类)事项进一步规范了审批流程,并纳入全省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受理、办理,实现全程网上运行。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办理信息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公示审批机关、审批内容、审批依据、审批条件、申报材料、审批流程、审批时限、收费标准,审批责任人和投诉监督电话等内容,加强行政审批办理情况公开,提高了审批服务透明度和满意度。截至目前,2014年累计主动公开行政审批事项68个。
二、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在省市相关部门的指导下,东湖区积极探索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并走在省市前列。在已全面公开政府预决算的基础上,东湖区作为全省率先开展“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试点的省会中心城区,精心组织、充分酝酿、多方沟通,稳妥推进全区57个预算单位(二级机构“三公经费”公开数含在其主管单位公开数内)的“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并确保公开时间节点同步准确。全区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截至目前,除涉密单位外,全区58个预算单位按时间节点全部进行公开。同时,加强部门预算公开工作,做好全区部门预算公开的准备工作。截至目前,全区60个部门单位已完成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部门预算全部公开至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也全部予以了公开,部门预算公开工作实施有序,进展平稳。大力推行审计结果信息公开。形成审计综合性报告及信息72篇,向被审计部门提出问题整改建议131条。
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2014年累计征收房屋面积达73.6万平米,东湖区突出重点,探索推进房屋征迁工作的信息公开。加大政策信息的宣传力度,基层动迁干部上门入户,方便公众咨询征地范围、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深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做到房屋征收预告书张贴及时、房屋征收令下发到位,实行阳光征收。继续推进了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做好辖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申报及低收入家庭补贴发放及登记工作。加强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落实采购预算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的发布,有关政府采购信息一并纳入公共资源交易范畴,资金节约率23.4%。
四、推进公共服务、公共监管信息公开。公共服务方面,做好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对辖区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有效监控,并及时开展信息公开,及时澄清社会上流传的不真实信息。2014年以来,处理卫生应急疫情379起,辖区未发生聚集性重大疫情。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公开。从2014年5月起,全区城市低保标准从2013年1月人均430元保障标准提高到460元;农村低保标准从240元提高到260元。东湖区重点推进了城乡低保信息公开,包括新提标的低保标准、申请审批程序、低保对象名单、领取低保金情况和低保资金使用总体情况等信息公开。同时启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对新增低保户进行经济状况核对审查,确保低保对象信息及时更新。公共监管方面,加大环境信息公开,探索推进空气和水环境信息公开。按时完成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及时准确反映全区的环境质量状况。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五、推进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东湖区切实做好社会关切事项回应工作,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东湖区民生诉求办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坚持落点实、机制顺,细化部门责任,全程跟踪问效,加大对民生诉求内容的反馈和处置力度,密切关注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政务舆情,加强分析研判和调查处理,必要时及时予以回应,消除不实传言,正面引导舆论。2014年以来共处置主流网络媒体、“啄木鸟在行动”、微博等网络诉求300余件,解答政策咨询50余件,及时回复率处置率100%。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环节流程,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的特殊信息需求。
六、推进基础平台及制度建设。东湖区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逐步搭建起一网站一微博群的载体框架,并加强了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东湖区统筹运用政府网站、政务微博、行政服务中心等渠道,及时发布区政府主流声音和权威准确的政务信息,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增强影响力。政府网站方面,优化整合政府网络资源,开辟了政策解读等栏目,定期公布招投标及政府采购信息,充分利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财政预算信息,为公众获取信息提供便利。强化区政府门户网站中东湖问计、在线访谈、行政复议等栏目互动功能,加强书记信箱、区长信箱、民声通道等便民栏目管理,2014年以来,累计公开政务类信息2万余条。“民声通道”等栏目共受理群众投诉200余件,办结率为100%。政务微博方面,进一步建设好以“东湖发布”为中心,区政府部门微博为依托的东湖微博群,解答民生诉求,进行政策答疑解惑,成为信息公开的有生力量。全年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418条。在制度建设上,落实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如落实了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信息公开考核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推动相关工作深入开展。
附: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2014 年度)
填报单位:
统计指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2万余条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万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18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2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1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3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15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年度)
填报单位:
统计指标 |
单位 |
统计数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开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1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1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52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2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32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年度)
填报单位:
统计指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37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1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37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74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未列入专门预算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3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