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南昌市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特向社会公布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等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通过南昌市房地产信息网(http://www.ncfdc.com.cn)、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xxgk.nc.gov.cn)进行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791-86719124。
一、概述
(一)强化组织领导,部门协同有分工
我局一直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以局长负总责,分管局长分管具体负责、办公室协调承办、各单位共同参与,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到位、人员到位、责任落实。
(二)完善制度建设,公开程序有规范
根据我局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和完善政务公开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法、门户网站信息保障管理办法、局长信箱(信访投诉、咨询留言)回复办理规定,建立公开信息备案、信息公开告知、信息保密审查、政府信息公开情况通报等制度,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重点、程序及要求,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明确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职责,严格履行上网信息审批程序,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认真抓好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的同时,接受上级部门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业务指导,加强对下级单位的对口业务指导,不断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向深入。
(三)拓宽载体平台,信息公开有渠道
在推行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做到信息公开以最大限度地让广大人民群众知情、便于办事、便于监督为主要目的。载体平台建设方面:一是大力推进网站建设。我局门户网站开辟了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建立了内容可随时更新的政务信息公开栏,局机关制定的所有不涉密的政策、文件和处室有关办事程序全部上网发布,并运用咨询答疑、在线访谈、工作简报、办事指南等多种形式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方便了群众及时完整地获取政务信息;二是办公场所设置多种信息公开查询。办公现场通过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栏、印发办事指南、电脑触摸查询、led电子屏等方式,每天公开政务信息,有效发挥服务大厅作用,进一步提高了行政服务水平;三是拓展新的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利用qq群即时通讯平台和手机短信服务,建立了与服务企业政务信息互通渠道;开通了政务微博,第一时间发布政务微博,提高信息公开时效性。
(四)丰富网站栏目,信息内容有拓展
2014年我们继续对网站栏目进行了丰富,网站围绕突出“信息公开、在线办事、业务查询”等功能,增强网站导航查询功能和便捷性,根据我单位的职能,增设了“物管招标”公告和“南昌市住房保障网上申报平台”、“企业资质查询”、“经纪机构信用档案”、“一、二手房合同备案查询”、“开发企业资质审核公示”等栏目。
我局紧紧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文件精神,以保障性住房建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房产市场监管等为工作重点,采取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市房地产信息网站向公众公开、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等方式公开信息,方便市民查阅。在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方面,加强规范行政审批公开,对相关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等行政权力进行了全面清理并规范,公开各类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工作职责、受理、审查和办理程序以及行政权力运行图等;加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力度,对行政执法依据、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调解信息进行公开。在保障性住房方面,在网站专门设立住房保障专题,及时公开建设信息,向社会公布了年度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以及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方式和建设总套数等信息,并全面公开了28项涉及分配政策、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方面的信息,确保了分配工作公开透明。同时以阅报栏、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住房保障信息。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面,制定了房屋征收规范操作的工作流程,明确应当公示的房屋征收和补偿等相关内容,被征收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征收部门的工作纪律公开以及监督电话公开等,指导各县、区(新区、开发区)房屋征收部门坚决做到依法、公正,“阳光征收”。
通过一年来的努力,我局政务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一些成绩。在每月市直各单位政务网站信息更新排名中我局排名一直保持在前三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本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4年度,我局在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上主动公开信息20条。在各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务微博信息74条。另外,我局还在本部门的房产信息网上公开各类政府信息33847条,同2013年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量比,增长了2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我局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主要分为法规文件、工作动态。在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上公共服务信息2条,法规文件4条,公开工作动态信息8条,人事信息2条,财经信息3条。另外,在本部门的信息公开网上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的共33847条,其中发布房地产新闻5383条,答复群众咨询867条,以及其它信息27597条。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
积极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和我市在信息公开中的具体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主要采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市房地产信息网站向公众公开,并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方便市民查阅。
2014年度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10件,其中网上依申请公开信息9件。所有依申请公开信息按照《条例》的规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以申请人要求的方式答复了申请人,答复率100%。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度我局受理的9件网上依申请公开信息,均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回复,未收取当事人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2014年度,我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没收到各类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申诉(包括信访、举报)。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意见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2014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积累了一些的经验,但也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仅停留简单的信息公开,没有对一些百姓关心、关注的信息进行科学的整理和分类,形成信息库、政策库、答疑库,以提高信息公开的利用价值;在引导社会公众利用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平台的宣传不够,政府信息公开有效性、便捷性有待提高。
(二)具体解决的办法和改进措施
我局将总结经验,围绕百姓关心、企业关注的信息增强公开力度和时效,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基础性、规范性和机制性建设。继续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群众积极支持、踊跃参与的有利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的良好氛围;科学分类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强化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功能。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长效工作,今后,我们将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围绕增强政府信息公开便民利民的实效性和群众的满意度,着力加强信息公开的基础性、规范性和机制性建设,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阳光政府进程做出应有的贡献。
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5年3月15日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2014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统计指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33921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4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4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3847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74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426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公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1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426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1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1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9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4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5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5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3 |
危及国家安全、公开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2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件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27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1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6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2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4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3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 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2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3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