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综合汇总2015年度南昌市各县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区政府”)和南昌市政府各委、办、局(以下简称“市直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意见或建议,请联系:南昌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791-83883733,传真:83883736;电子邮箱:ncbgtxxc@163.com。
一、概述
2015年,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文件精神,切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府厅字〔2015〕57号)文件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积极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强化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公正透明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和行政管理体制,较好地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组织机构方面
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推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政府办公厅作为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成立了以市政府秘书长为组长,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政府督查室、市工信委、市经济信息中心等部门为成员的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市辖县区政府、各市直机关都成立了相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各行政机关都能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配备、调整、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做到了机构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
(二)工作制度方面
1、明确年度工作重点。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了《关于印发南昌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洪府厅发[2015]74号),明确和细化了我市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重点。为加强信息公开数据统计工作,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开工作的通知》,促进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2、落实各项工作制度。落实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时召开信息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交流工作体会。落实读网制度,市信息公开办公室每天专人浏览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并要求县区政府、市直机关指定专人读网,了解公开信息情况,及时清理不符合政府网站定位的信息内容等,做到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权威。
3、督查工作情况。按照国务院督查组督查调研要求,下发了《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督查调研工作的通知》(洪府厅明[2015]3号),及时了解掌握县区和部门信息公开工作问题并予以督促整改,认真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保证了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运行。
(三)队伍建设方面
我市认真开展信息公开队伍的培训工作,通过联席会议、专家授课、以会代训等形式,组织开展了面向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政务微博微信相关人员的专业培训,加强了对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督查指导,不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
(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1、行政权力清单公开情况
①权力清单制度建设情况。市政府部门保留行政许可221项,行政权力清单对外公布项目4047项,加上除行政许可外、不公布的行政责任清单,市政府行政权力共计4791项。
②取消、下放转移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情况。我市衔接省政府取消下放的审批事项13项,清理市本级保留的6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③行政审批事项公示情况。行政部门审批窗口都备有统一印制的办事指南免费提供;审批服务大厅设置电子显示屏和电子触摸屏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相关内容;通过搭建中国南昌网站、南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南昌政务服务网等网络平台,统一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方便市民检索查阅。
2、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情况
①市本级和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市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了《关于南昌市2014年市级总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市级总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关于南昌市2014年市级财政决算的报告和2015年1-7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2014年南昌市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表》等9张表格、《南昌市市本级2014年度公共财政支出决算表》等5张表格。在报告中,分别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政府债务情况等进行了说明。
②“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情况。市财政部门按规定公开市本级2014年度“三公”经费决算及说明,由各县区政府、各市直部门公开本地、本部门的“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表等信息并要求进行必要的说明,说明要求包括部门(单位)概况和部门(单位)本年度收入、支出、“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等,并对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做出说明。
③政府采购公示情况。我市全面启用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现在全市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变更公告、中标(成交)公示、单一来源公示、采购合同发布等采购信息均已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发布。
④财政审计公开情况。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目标,制定《南昌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对审计结果公告的方式、内容、程序进行明确。实施审计权限公开、审计项目计划公开、审计程序公开、被审计单位的权利公开、审计事项公开、审计人员监督途径及责任追究公开等,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3、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情况
①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情况。市房管部门网站专门设立住房保障专题及时公开建设信息,向社会公布年度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以及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方式和建设总套数等信息,并全面公开涉及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方面的信息。
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公开情况。市房管部门网站上公开了有关国有土地的房屋征收补偿法规和政策,印发了《关于做好南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洪房文[2012]38号)和房屋征收规范操作的工作流程,明确应当公示的房屋征收和补偿等相关内容,被征收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征收部门的工作纪律公开以及监督电话公开等,坚决做到依法公正、阳光征收。
③征地信息公开情况。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全市县区政府以及相关市直机关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征地信息公开专栏,对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公示,设置棚户区改造专栏重点公开棚户区改造所涉旧改政策、2015年度房屋征迁任务和土地收储计划等棚户区改造土地信息。
4、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情况
由市发改部门牵头负责公开审批、核准、备案等项目信息,公开了项目基本信息和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实施信息;有关市直机关负责公开各自行政管辖范围内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项目信息以及项目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实施信息,严格按照招投标流程进行公开招投标,相关投标信息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公示,工程进度在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5、公共服务信息公开情况
①社会服务及救助信息公开情况。市民政部门依托南昌民政网站向社会公开了拥军优属、优待抚恤、烈士褒扬、复员退伍军人岗位安置计划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救灾救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信息、基层政权建设和村民自治建设、社区建设、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收养登记管理、社会福利、慈善救助、救助管理等信息。利用省社会救助信息网和南昌民政信息网公开社会救助相关事项。利用江西政府服务网便民服务窗口公开社会救助政策、救助标准、申办流程、办理地点及政策咨询等内容。
②社会保险信息公开情况。及时公开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待遇支付情况和水平,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等信息。及时发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辅助器具目录等信息。
③市属高教院校领域信息公开情况。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南昌教育学院等市属高教院校在学校官网公开了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咨询及申诉渠道(校长信箱)和招生资格、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
④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情况。市卫计部门依托门户网站推动全市各类医疗机构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目录,全面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信息,并及时做好法定传染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公开。
6、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情况
由市财政部门负责在门户网站上设置绩效管理专栏和资产管理专栏,及时有效地对外公布绩效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文件和内容。由市国资部门及时公布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变动信息和国资委纪委对出资监管企业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等方面信息。
7、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情况
①环境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情况。市环保部门依托南昌市环保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平台,除污染防治-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的处理情况、上市企业和申请上市及在融资核查企业环保情况等3项由省级环保部门发布外,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第一批公开目录中我市环保部门已公开了28项。
②空气水质量信息公开情况。我市建立了南昌市空气质量实时发布系统,在常规监测数据发布的基础上,新增了AQI指数实时发布,并定期发布空气质量周报以及空气质量提醒。水环境信息方面,对外发布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发布和主要断面水质自动监测周报。
③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公布情况。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受理、审批、验收全过程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都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按时发布半年和全年污染物总量减排数据,并及时公布重点减排工程建设进展信息。
8、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情况
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托“南昌市企业监管警示系统”平台,建立了覆盖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食品医药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和红黑名单发布机制,将食品药品企业行政审批、行政处罚、日常监管信息和企业荣誉信息向社会公开,已有40家食品药品企业被列为警示或不良企业,对食品检验不合格批次,通过部门门户网站和省市媒体及时发布并进行查处。邀请省市主要新闻媒体,召开了两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新闻通气会,通报2015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案件查处情况。
9、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情况
市民政部门制定了《南昌市社区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并依托南昌民政网公开了社团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情况、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情况。积极筹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南昌市社会组织微信公众平台及网站,为孵化机构提供信息咨询推送服务,建立公益资源网络,提供多位一体的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依托部门网站公开了提供不动产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名称、经营地址、资质状况等基本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市政府部门、各县区及部门、乡镇(街办)共474个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途径有:中国南昌网站、南昌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以及县区政府网站和市直部门网站,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各机关信息查阅点、政府热线、微博、微信等主要公开渠道。据统计,南昌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南昌市人民政府公报》、政务微博和政务微信,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累计313180条。其中,网上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累计公开299691条,政府公报公开1250条,新闻发布会召开503次;县区政府、市级部门积极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开通政务微博微信并主动发布政府信息,本年度通过政务微博和政务微信发布信息11979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未因信息公开不当,出现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截至2015年底本市县区政府、市直机关累计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共266件,其中:当面申请7件,传真申请45件,网络申请181件,信函申请33件。所有依申请信息都能够按照《条例》的规定,按申请人的要求予以了公开或答复,答复率100%。2015年同意公开146件,部分公开1件,不予公开9件,非本机关的信息46件,申请内容不明确或申请信息不存在2件,告知作出更改补充4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度本市市直机关、县区政府受理的266件依申请公开信息,未收取申请人任何费用。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度共有32件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提出的行政复议行为。行政复议结果为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16件。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诉讼28件,行政诉讼结果为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15件。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5年,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主要是部分县区政府、市直机关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仍待提高,信息人员队伍能力建设仍有欠缺,信息平台不同源、信息查阅不便捷,信息公开更新不及时,与社会公众互动交流不足等问题。2016年,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
(一)继续强化信息公开责任。我市县区政府、市直机关要切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和部署,围绕创新政府治理方式,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职责,切实树立起“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政府信息公开原则,对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认真梳理信息公开事项,完善科学规范公开目录,通过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应报尽报”、数据准确透明,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努力建设透明政府、效能政府、服务政府。
(二)继续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县区政府、市直机关要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内容审核发布机制、保密监督机制、人员培训机制、督查考核机制等长效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制度化。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注重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信息、社会关注热点、重大政策解读等方面信息公开工作,继续优化依申请公开服务,依法妥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断强化交流互动,倾听公众意见,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
(三)继续加强督导协调工作。要求县区政府、市直机关完善信息公开体制机制建设。继续加强对全市信息公开工作动态管理和统筹督导工作。做好县区政府、市直机关信息工作培训,全面提高政府部门的信息公开能力建设。组织县区政府、市直机关开展信息工作经验交流沟通。强化信息公开工作督查力度,完善工作考核办法、责任追究等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