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由南昌市防震减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2016年度南昌市防震减灾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其他工作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本报告的统计数据时限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南昌市防震减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791-88560727,电子邮箱:ncsfzjzj@163.com。
一、概述
2016年,南昌市防震减灾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精心指导下,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按照国务院、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积极推进领域信息公开,优化依申请公开服务,拓展公开渠道,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加快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等方面均取得一定的成绩。主要表现在: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做好施行《条例》工作的文件精神,落实工作机制和人员、完善各项制度、梳理填报政府信息、开展宣传学习、加强南昌市防震减灾局网站和信息公开场所建设等工作有序进行,常年常态化通过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ncdoc/nczwgk/bmgkxx/szfb_2_3/)向全社会公开。二是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规范政府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间,防止出现该公开的不公开、涉密事项公开等现象。我局采用统一规范发文稿纸,由局领导亲自审定每一个对外公布信息。每个政府信息产生时就由局领导审批并明确该信息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还是“不予公开”,对不予公开的说明具体理由。
二、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南昌市防震减灾局按照全省统一分类主动公开了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据统计,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局累计主动公开各类信息689条,本年度新增92条。公开的政府信息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也没有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为加强政务公开、全面提升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水平,我局将南昌市防震减灾局网站(http://fzjz.nc.gov.cn/)作为面向社会的一个联系窗口,并充分利用这个交流平台,不断增强公共服务功能,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交通政务信息服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1、概况信息:部门介绍、机构职能、领导信息;
2、法规文件:法规、规范性文件、其他有关文件;
3、发展规划:发展规划、工作计划;
4、工作动态:政务动态、公告公示、统计数据;
5、人事信息:人事任免、表彰奖励;
6、财经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招商项目;
7、行政执法:执法依据、行政许可事项、执法动态;
8、公共服务:面向公民、面向企业;
9、其他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三)对政府信息的清理及公开情况
对失效或废止的政策法规信息及时删除;对新颁布的政策法规类政府信息及时公开。
(四)信息公开的形式
1、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
/ncdoc/nczwgk/bmgkxx/szfb_2_3/;
2、南昌市防震减灾局门户网站:
http://fzjz.nc.gov.cn/;
3、南昌市防震减灾局办公地点电子显示屏;
4、新闻媒体:如电视、报纸等;
5、互联网新媒体:南昌市防震减灾局官方新浪、腾讯、人民、新华微博,官方微信等;
6、移动媒体:如江西移动手机报等;
7、咨询热线:0791—83867973;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度我局收到公民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条,并及时作出回复。未收到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度我局没有受理政府公开信息申请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6年度我局未发生因信息公开而申请复议、诉讼和申诉等情况,也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信息公开资源整合有待进一步优化。
2016年,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政府工作重点,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一是努力实现政府信息发布、更新、咨询等工作一体化,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二是着力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有效沟通,确保新闻宣传主动、及时、准确、权威。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在积极履行公开政府信息义务的同时,确保国家秘密安全。三是加大政务公开宣传力度。推进在线办事,加强网上互动交流,充实网站内容,提升网站政务办理和社会服务功能,进一步发挥信息公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和服务作用。